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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如果法律是社會正義和道德的底線,我們更該想想,法律究竟是什麼! 審訂、導讀 吳豪人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專文推薦 周伯峰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推薦 王鵬翔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林繼文 中央研究院政治學研究所研究員 莊世同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黃舒芃 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日本憲法學權威以日常生活的例子,從「人應如何生存」的角度出發,探究「國家」與「法律」的意義與價值 東京大學法學部教授長谷部恭南爬梳霍布斯、洛克、盧梭、康德的社會契約論傳統,闡釋人類成立國家的目的,包括維繫和平的社會生活、保障個人的權利與財產、重拾個人的自由,以及建立客觀的法秩序。 以社會契約論導出的憲政主義為基礎,他接著介紹凱爾森、哈特、德沃金的學說,探討法律究竟是什麼,法律與強制力和道德之間的關係,法治的意義及其極限,並說明國家藉以存在的憲法與國民之間的關係。 最後,他解釋為了制定法律,大多數國家所採行的民主政治的運作原理,以及該如何防範多數決的錯誤。以蘇格拉底接受民主雅典的死刑判決為例,他以思考「人民是否有遵從法律的義務」作結。 思考「法律是什麼?」這個問題是一種培養公民力量的過程,而透過思考批判的能力培養過程,公民才不會淪為國家機關以「法律」為名進行奴役的對象,才夠格當一個國家主人。 —周伯峰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長谷部教授的公民社會論,無論在日本或台灣,都有很重要的當代意義。原因之一,是因為如今的公民社會所面臨的敵人,並不只是戰前般無所不至的國家權力。冷戰結束之後的新秩序,使得現代國家,幾乎毫無例外地必須在帝國主義與跨國資本的雙重箝制之下,放棄相當部分的主權。愈缺乏政治文本、公民社會愈不發達的國家,讓渡給帝國與跨國資本的主權愈多─—此處所謂的主權讓渡,說穿了就是讓渡公民的各種權利。 ——吳豪人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目錄:出版緣起 為中國輸入法律的血液 何飛鵬導讀 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辨旅程 吳豪人 推薦序 為什麼你需要去思考「法律是什麼?」 周伯峰 前言 序章 對你而言,法律是什麼? 「馴養」的互動產生彌足珍貴的結果/有價值的東西是有限的/國家的價值/本書的課題 第一部 國家是怎麼來的 第一章 為什麼要有國家? 服從權威的理由/當國家擁有權威/國家權威的界限與個人選擇的範圍/小結 第二章 以和平及自我防衛為目標的國家——霍布斯 生存的意義─—從蒙田到格勞秀斯/建立作為判斷標準的國家/霍布斯與宗教 第三章 保障個人權利的國家——洛克 自然狀態下個人的自由/政治權力如何建立及消滅/最終判斷是神的決定——抵抗權論/洛克政治思想的界限及可能性 第四章 保護自由的國家——盧梭 盧梭的提問/所謂「普遍意志」/不世出的「立法者」引導大眾/盧梭解讀霍布斯 第五章 永無完成之日的國家——康德 保護自己免於他人的敵意/定言令式與道德格律的多樣化/阿諛奉承違反道德嗎?/私社會的法秩序/人性——扭曲的素材 第六章 使人們得以共同生存的憲政主義 區分公私的必要性/基本人權的保障與政教分離/正義情況 第二部 國家與法律的結合如何影響人們的判斷 第七章 法律的規範性與強制力——凱爾森與哈特 實然與應然/法預測說的問題/凱爾森的「基本規範」/哈特的「承認規則」/如何看待法律的強制力 第八章 法律與道德的關係——哈特與德沃金 道德該如何定位?/法官的良心/尋求「正確答案」/全都看解釋嗎? 第九章 法律發揮其功能之應備條件 法治/法與道德的必然關係?/法治的極限/柏拉圖與亞里斯多德認定的「法的極限」 第十章 法律與國家——何者優先? 無憲法即無國家/國家為法人/憲法制定權之存否/何謂國民代表/宮澤俊義的「國民代表的概念」/凱爾森的民主政治觀 第三部 民主立法好在哪裡? 第十一章 為何採多數決? 由人民統治人民/對每個人意見的尊重/議會選舉與公民投票/多數決作為尋求正確答案的手段/如何防止多數決的錯誤 第十二章 從過往的民主政治學習 多數人的判斷是較好的判斷——亞里斯多德/大眾無法判斷——柏拉圖 終章 有遵從法律的義務嗎? 蘇格拉底為何接受了死刑判決?/為什麼法律規定「禁止殺人」/窮究國家的能力/為了支持正確政府而遵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