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與差異政治 | 拾書所

正義與差異政治

$ 457 元 原價 580

內容簡介:


◆1991 年美國政治科學學會 Victoria Schuck 獎
◆20 世紀最重要的女性主義政治哲學家,《像女孩那樣丟球》作者 Iris Young 代表作
◆90 年代至今社會運動思想源頭,開創正義理論全新典範
◆戳破平等假象,為女性、黑人、同性戀、老人、勞工、身心障礙者等多元族群發聲


唯有正視彼此的差異,才能實現真正的正義!
當代政治哲學的思想起點 批判社會結構的不朽經典


民主政治中的社會正義,並不是一視同仁,而是濟弱扶傾。
我們必須正視弱勢團體的多元差異存在,
進而透過溝通民主,解除加諸其上的支配與壓迫,
形塑一個共享不同價值的異質公共。

◇ 專文介紹
陳嘉銘│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本書是當代差異政治與女性主義理論最重要、也最具影響力的作品之一。它的原創性奠定了英年早逝的 Young 在當代政治思想中的地位。在這本經典著作裡,楊批判當代政治哲學中的「正義」理論。她認為正義原則並不全然適用於分配典範,分配典範並不超然公正,社會更不應以普遍性為前提談論正義;這樣的正義,只會是一種迎合主流文化、由優勢團體所把持的平等假象。

為了修正缺陷,楊提出「差異政治」的概念。她認為談論正義時應以「支配與壓迫」的角度切入,先承認不同社會團體間的差異,釐清彼此間不正義的社會事實;同時,各團體應基於尊重差異、相互理解的前提下進行溝通,給予弱勢團體特殊優惠待遇,進而解除不正義。楊提出的差異政治是一種以差異性為前提的溝通民主;唯有如此,才能實現真正的公平正義。

楊將她對少數族群、女性、同性戀、老人、身心障礙者、勞工等弱勢團體的關懷納入探討,提出了一個極具批判性的全新概念,來挑戰既有的政治思想傳統,破除不平等關係。本書自 1990 年問世以來,深深啟發了日後歐美談論多元文化、性別政治、社會運動等轉型正義之議題,更將經驗傳至第三世界曾經歷劇烈民主轉型的國家,許多學者及社運人士皆受其啟迪甚深。同時,本書也為當代認肯群體差異的公共政策打開思想的理路。

【經典推薦】(按姓氏筆畫序)

范 雲│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黃長玲│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陳昭如│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陳俊宏│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主任
張君玫│東吳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劉靜怡│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

【國外評論】

這部作品絕對舉足輕重,挑戰了從柏拉圖到羅爾斯(John Rawls)以來的正義理論。
——美國《政治學期刊》(The Journal of Politics)

登峰造極之作,為正義理論家開闢了嶄新的視野。Young對於許多需要藉由正義理論解決和闡述的議題,提出了獨到且十分有見地的見解。
——《加拿大人哲學評論》(Canadian Philosophical Reviews)

Young極度精確且清晰地建構出「多元化」壓迫的目的,並闡述了各個群體和其受壓迫的方式。
——《Signs》

創新之作,對女性主義理論和政治思想皆有舉足輕重的貢獻,可稱得上是後現代理論對普遍性和具體性思維的評論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闡述,也是據我所知為後現代主義的解放意涵提出的最具說服力的案例。
——塞拉.本哈比(Seyla Benhabib),耶魯大學政治哲學教授

【國內推薦】

1990 年出版到現在,Young 的這本名著《正義與差異政治》歷經幾次知識界的辯論,愈突顯出它掌握社會現實和規範理想的深刻和準確。快三十年了,回過頭來看,這本書開創了正義論述的新典範,對今日思索正義持續帶來衝擊。容我大膽評論,這本書可說是摘下了 90 年代正義論述的桂冠。
——陳嘉銘,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民主讓我們有了選票,但,並沒有帶來平等。想要在民主體制中找到實踐平等的出路,必須先理解,不平等的本身是如何多元且多樣。關心民主理論、性別政治與何謂正義的人,都不該錯過 Young 的這本書《正義與差異政治》!
——范雲,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本書是當代差異政治與女性主義理論最重要、也最具影響力的作品之一。它的原創性奠定了英年早逝的 Young 在當代政治思想中的地位。本書不僅挑戰了政治思想傳統中以分配正義為基礎的正義觀,也為當代認肯群體差異的公共政策打開思想的理路。
——黃長玲,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正義不等於分配,空想看不到壓迫。直搗羅爾斯正義論的根基,Young 論差異與正義的經典之作讓宰制與壓迫的面貌變得鮮明;由此開啟的正義之旅,再也不同。
——陳昭如,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本書的重要性不在於告訴讀者何謂「理想的正義社會」,而是在面對不正義的社會條件下,藉由聆聽並回應那些受到壓迫與支配的弱勢團體有聲、無聲的吶喊中,探索邁向正義社會的可能性。
——陳俊宏,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正義與差異政治》寫在美國身分政治爆發的 1980 年代末,觸及當代社會運動和政治理論的核心議題——身分認同和分配正義的交織和拉扯。Young 的正義觀並不是由上而下的規範,而是正視所有被壓迫的邊緣群體的差異需求。這樣的觀點,在二十一世紀初的現在,不僅重要性不減,更顯得迫切而必要。
——張君玫,東吳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已故政治哲學家 Young 以直視社會結構的批評角度,建立以具體改善弱勢群體處境為根本關切的政治思想。她強調的「結構性不正義」和「差異政治」,曾是多年前在芝大校園促使我認真思索社會正義與民主政治之間繁複關係的啟蒙學說;現在的我則相信,《正義與差異政治》也該是所有關心民主、文化、正義、認同甚至性別議題者的必讀作品。
——劉靜怡,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

序跋:


引言
  
  與左翼政治相關、以群體為基礎的新社會運動,例如婦女運動、黑人解放運動、美洲印地安人運動及同志解放運動,對於政治哲學的意涵是什麼?後現代哲學對西方理性傳統的挑戰,對於政治哲學的意涵是什麼?這些在二十世紀晚期出現的政治及理論發展,其結果如何能夠深化及拓寬傳統社會主義所訴求的平等與民主?正義是政治哲學的基本議題,這些問題也因此與正義的問題密不可分。這些新社會運動隱約訴求著什麼樣的社會正義構想?它們又是如何對抗或修正傳統對正義的看法?
  
  是這樣的一些疑問激勵了本書的探索。為了處理它們,我研究了一些政治理論中實證主義與化約論(reductionism)的問題。實證主義的問題在於太常將應受規範性評價的制度性結構假設成是給定的;而我揭露的化約論之問題,則是現代政治理論傾向於將政治主體化約成一個整體,重視共性與相似性更甚於特殊性與差異。
  
  我主張,與其聚焦於分配,對於正義的構想應以「支配」及「壓迫」的概念為起點。這樣的轉向帶出了決策、勞動分工,以及涉及社會正義、卻經常在哲學討論中被忽略的文化議題。它也展示出在社會關係及壓迫結構的形成過程中,社會群體差異的重要性;典型的哲學正義論一直都配合了某種社會本體論,而在這種本體論中,並無社會群體概念的存在空間。我主張,當社會群體差異存在、且某些群體擁有特權而某些群體卻受到壓迫時,為了減輕壓迫,社會正義得要求明確承認並處理這些群體差異。
  
  雖然我討論正義、做出與正義相關的主張,但我並未要建構一個正義論。典型的正義論總是從幾個關於人性、社會本質及理性本質的一般性前提推導出適用於所有或大部分社會的正義基本原則,無論這些社會的具體形構及社會關係為何。希臘文「理論」(theoria)一字的真正意思,就是想要看見正義。為了獲得全觀(comprehensive view),它假設有一種外在於產生正義議題的社會脈絡之觀念。正義論傾向於自我支撐,因為它展示了自身基礎。做為一種論述(discourse),其目的是要整全(whole),並將正義以一整體方式展現。它是無始無終的,因為在它之前沒有來者,而未來事件也不影響其真實性或與社會生活的關聯性。
  
  正義論者有充分的理由從產生具體正義要求的特殊社會生活環境中抽離,並採取一種依賴理性而外在於社會生活的立場。這樣一種自我支撐的理性理論將會獨立於實際的社會制度與關係,也因此可做為評價這些制度與關係的、可靠而客觀的規範性標準。人們經常假定,若是缺乏一種獨立於特殊社會經驗之外的普世規範性正義論,哲學家與社會行動者就會無法區分合法的正義要求,與社會特定偏見或圖利自我的權力要求。
  
  然而,嘗試發展一種獨立於既定社會脈絡、又能做為正義度量標準的正義論,只會兩頭落空。如果這個理論真要有普世性與獨立性,不預設特殊的社會情境、制度或實踐,那麼它就會淪於過度抽象,而無法在評價實際制度及實踐時派上用場。如果要在評價實際上正不正義時派上用場,它就必須含有一些關於社會生活的實質前提,而這些前提通常是或隱或顯地推導自理論化工作所發生的實際社會脈絡。例如,許多人一直主張,如果羅爾斯(Rawls)的正義論要為實質結論打下基礎,就必然含有一些實質前提,而這些前提是隱約推導自生活在現代自由資本主義社會中的人們之經驗。
  
  一個宣稱具有普世性、全面性及必然性的正義論,是將道德反思與科學知識混為一談。關於正義的反身性論述不該假冒成是一種觀看或觀察模式的知識;這種知識模式的知者(knower)既是發動者,也是所知(the known)的主宰者。關於正義的論述,最初並不是萌發自好奇、驚奇感,或想明白事物運作原理的欲望;正義感的萌發並不是源自於觀看,而是如李歐塔(Jean-François Lyotard)所述,是源自於傾聽:
  
  「對我們而言,語言首先是某個人在說話;但在語言的遊戲中,重要的是去傾聽。語言遊戲規則處理的,是聽這件事。這樣的遊戲是公平正義的遊戲。而在這個遊戲中,一個人只有藉著傾聽才能說話。也就是說,他是做為一個聽眾,而不是做為一個作者而說話。(Lyotard, 1985)」
  
  儘管有關正義的日常生活論述必然會做出某些宣稱,但這些宣稱並不是在一個自我封閉系統中得證的定理,而是其他人加諸於某些人身上的召喚、請求或宣稱。對於正義的理性反應是始於傾聽、始於傾聽他人的呼求,而不是始於對某種事態的主張與堅持,無論其理想性有多高。對於「公義」(to be just)的呼喚,始終是處在具體的社會和政治實踐之中;它是先於、超出哲學家的。那些在傳統上尋求超越具體實踐限制而邁向普世性理論的努力,只能生產出一種有限制的概念產物;它們通常得把既定的重新塑造為必須的,才能掩飾其偶然性。
  
  拒絕正義論並不表示迴避了對正義的理性論述。一些反思、分析及論辯模式的目標不是要建立一個系統性理論,而是要澄清概念與課題、描述及說明社會關係,以及連結並捍衛理想和原則。關於正義的反思性論述敢於主張,但目的不是要做為決定性的論證;它們是在一個政治對話中,以他者為發話對象,並等候他者的回應。在本書裡,我在批判理論的模式中參與了這樣的情境式分析及論辯。
  
  我所理解的批判理論,是安置在歷史及社會脈絡之中的一種規範性反思工作。批判理論拒絕建構一個隔絕於特定社會之外的普世性規範體系幻想。規範性的反思工作,必須始於特定的歷史境況;除了既存事實,除了隨情境而改變的、對正義的關注之外,別無其他的起點。要以特定社會脈絡為起點進行反思,一個好的規範性理論化工作就免不了得做社會性及政治性的描述及說明。若沒有社會理論,規範性反思工作就會是抽象而空洞的,無法透過對解放的實踐關注來引導批評。然而,與將價值與社會事實分離、宣稱價值中立的實證主義社會理論不同的是,批判理論否認社會理論必須依從於既存事實。社會性的描述與說明必須是批判性的;也就是說,目標得從規範的角度來評價既存事實。若沒有這樣一種批判的立場,許多有關社會上發生了什麼、為何發生,以及誰受益誰受害的問題就不會被提出,社會理論也容易淪為對既存社會現實的再次肯認及實體化。
  
  批判理論假定,用來進行社會批判的規範性理想,乃根植於那個受批判社會的經驗與反思,而規範本身也只能源自於此社會。但這是什麼意思呢?規範如何可能既源自於社會、又是衡量社會的尺度?規範性反思來自於傾聽受苦者的呼喊與不幸,或自身所感受到的痛苦。哲學家始終是處在社會當中,如果社會因為壓迫而分歧,她不是強化這些壓迫、就是起而抗爭。帶著對解放的關注,哲學家對既存社會境況的憂慮並不是沉思,而是懷抱著激情:對既存事實的經驗,乃關乎於欲望。這種想要得到幸福的欲望創造出一種距離與否定,開啟了討論何謂既存事實的批判空間。這個批判距離的出現,並不是立基於某些以前就發現的善與公義的理性觀念;相反地,善與公義的觀念源自於行動給既存事實帶來的欲望之否定。
  
  批判理論是一種論述模式,投射著尚未實現、但在一特殊既存社會現實中已可感受到的規範可能性。每個社會現實都呈現了自身尚未實現的可能性,這些可能性以匱乏及欲望等形式被體現。規範及理想皆源自於渴望,那是一種自由的表達:事情不必然要如此,可以有別的樣貌。而想像力的本領,是把「它是什麼」的現實經驗轉化為「它可以是什麼」的可能性投射;想像力可以解放思想,並形成理想與規範。
  
  這份想要、但尚未在既存現實中實現的可能性經驗,馬庫色(Herbert Marcuse)是如此描述理想從中生成的過程:
  
  「有一大群的概念(我們斗膽說,在哲學上至關重要的概念)在普遍與特殊之間的量化關係上預設了質性的一面,抽象、普遍的內涵似乎表明了具體、歷史意義上的潛在可能。無論如何定義「人」、「自然」、「正義」、「美」或「自由」,這些概念將經驗內涵綜合進超越了它們的特殊具現的觀念中,把它們的特殊具現成了某種要被超克的東西。因此美的概念包含了所有尚未被實現的美;自由的構想包含了所有尚未被達成的自由……。」
  
  「所以,這樣的一般概念,看起來就像是透過事物的潛在可能來理解事物的特殊狀態。它們同時是歷史又是超歷史的;它們將組成經驗世界的東西概念化,並從它潛在可能的觀點對它加以概念化,根據的是它們實際上受到的限制、壓抑與否認。無論經驗或判斷都不是私人的。哲學概念是在一個歷史連續體上的普遍狀態意識之中形成發展的;是從一特定社會中的某一個體位置上被加以闡述的。思想的東西,即是歷史的東西——無論它在哲學或科學理論裡變得多麼抽象、一般或純粹。(Marcuse, 1964)」
  
  在他做為社會批判的詮釋見解中,麥可.渥茲(Michael Walzer)認可了一種類似於道德反思的途徑。社會批判者會涉入、並對他或她所批判的那個社會做出承諾。她對於社會及其制度並未採取一種疏離的觀點,雖然她確實遠離它的支配權力中心。她的批判之規範性基礎來自於社會本身的理想與緊張;理想已經以某種形式存在著了,例如,在遭到破壞的被信奉的原則中,或是在挑戰霸權觀念的社會運動中。社會批判者的批判「並不一定要超然或富有敵意,因為他找到了一個批判參與的理由,在那個理想主義之中;即便它是個假設性的理想主義,也是屬於這個實際存在的道德世界的假設性的理想主義。」
  
  對美國的社會支配與壓迫做出宣稱,是這本書的哲學起點。二十世紀六○及七○年代誕生於美國的新左翼社會運動觀念、經驗持續影響著當代政治生活,並對許多個人及組織的思想行動發揮著作用,包括:民主社會主義者、環保主義者、黑人、墨西哥裔美國人、波多黎各人及美洲印地安人運動;反對美國軍事干預第三世界運動;同志解放運動;身心障礙者、老年人、租屋者及窮人運動,以及女性主義運動。這些運動以各種方式宣稱美國社會存在著深刻的制度性歧視,但它們卻與當代哲學的正義論少有淵源。
  
  我的目的是要以嚴格的、反思性的方式來表達這些運動的政治中所隱含一些有關正義及不正義的宣稱,並探索其意義及暗示的意涵。針對有關正義的當代情境性宣稱與現代西方政治哲學基本預設中的理論宣稱之間的不一致性,我辨別出了導出此一不一致性的若干基礎。這個計畫必須批判觀念及制度,又必須主張正面的理想與原則。我批判了支配當代哲學的一些有關正義的語言及原則,並提供具替代性的原則。我檢視了美國社會的許多政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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