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薪的盛世:從俸祿窺看中國二千年官場經濟與腐敗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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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價 380
內容簡介:
低薪、貧窮,厭世代看不見未來?
腐敗、無能,我們該如何踏出下一步?
企業以低薪維持營運,經濟發展未見起色,
政府錯誤決策,導致官方組織全面敗壞。
看官俸低廉的中國朝代,給後世何種啟示。
鑑往知來,從歷史上的腐敗與反腐敗,看出今日社會問題存在的遠因。
本書是著名歷史學者張宏杰新著。公開出版之前,由邏輯思維獨家發行三個月,銷售達數萬冊。第一部分對清王朝的腐敗與反腐敗作了重點分析;第二部分重點解讀中國歷史上的俸祿制度,探討官員俸祿與腐敗之間的關聯;第三部分介紹封建王朝各種制度下官員的生存。
歷史是連續的,今日社會在物質層面上已經與傳統社會完全不同,但是權力結構的基盤,仍然保持?強大的慣性。腐敗,僅僅是投射這個權力結構的一個入口。邏輯思維羅振宇推薦本書時說:《頑疾》這本書,點出了每個人一生中都會遇到的三個問題:一是如何分析自己身處的格局之網?二是如何自己建構一個良性之網?三是如何破出一個惡性網絡?既享有其資源,又不同流合污。
張宏杰以非常確切的歷史史實和真實數據,對中國漢宋元明清等時期官員的工作生活狀況、收入支出情況,以及國家制度設計等有關從政的方方面面作了全面的介紹,深刻剖析了中國官員的真實生存狀態和生存之道,是了解中國社會和官場生態的不可多得的好書。
序跋:
自序
千年頑疾為何無良方
一
腐敗是傳統社會的頑疾,歷代皇帝為了治理腐敗,可謂絞盡了腦汁,想盡了辦法。
比如鮮卑族建立的北魏,一開始非常腐敗,地方官幾乎無一不貪。北魏皇帝們反腐決心很大,措施層出不窮,很多辦法甚至非常「現代」。比如北魏太武帝建立「舉報制度」,號召天下百姓,可以跑到皇帝面前直接舉報其官長:「其令天下吏民,得舉告守令不如法者。」文成帝則要求對官員們實行「長期追責制」,雖然官員們已經任滿調離或者退休回家,如果發現有經濟問題,也絕不放過:「牧守蒞民……雖歲滿去職,應計前逋,正其刑罪。」北魏明元帝拓跋嗣則發明了類似今天西方國家「財產公開制度」的辦法。他專門派出一批使節到各地巡行,清查官員家裡的財產。巡行使節事先並不告知,而是突然襲擊,闖入官員家中,一項項清點財物。如果你不能證明哪些東西是合法所得,那就一律視作贓物,治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看起來,北魏皇帝們的制度創新能力已經接近那個歷史時代的極致了。
但是皇帝們的百端治理整頓,幾乎毫無成效,北魏前期的腐敗程度在中國歷史上絕對名列前茅。不但沒有成效,有些措施還產生了嚴重的副作用。比如皇帝號召百姓舉報不法官員,詔令下達之後,各地倒是群起響應,不過響應的都是地方上的流氓地痞。「凡庶之凶悖者,專求牧宰之失,迫脅在位,取豪於閭閻。而長吏咸降心以待之,苟免而不恥,貪暴猶自若也」。就是說,這些地方上的兇惡之徒,專門搜集地方官員的過錯,然後上門威脅,如果不給我好處,我就上報。地方官員不得不賄賂他們,回過頭加倍貪暴。皇帝的詔令,反倒成了地方黑惡勢力發財的機會。
五代十國時期,南漢皇帝劉鋹反腐方法更是出奇,為了防止官員們有私心,他選官是「閹然後用」。《新五代史.南漢世家》記載,劉鋹規定擬用官員均須先行閹割一下:「至其群臣有欲用者,皆閹然後用」。
為什麼要採取如此奇特的手段呢?劉鋹有這樣一番解釋:「自有家室,顧子孫,不能盡忠,惟宦者親近可任。」(《新五代史.南漢世家》)有家室子孫,官員們就不能做到公而無私。把他們全閹了,才能全心全意為國家服務。
雖然採取了如此「獨出心裁」的反腐奇招,但是南漢還是在劉鋹手中滅亡了。劉鋹在位期間,荒淫無度、統治昏庸,他寵愛一名波斯女子,與之淫戲於後宮,叫她「媚豬」,而自稱「蕭閑大夫」,不理政事。後來他又將政事交給女巫樊鬍子,連宰相龔澄樞和盧瓊仙都不得不依附於她。大寶十三年(北宋開寶三年,九七○年),北宋大將潘美率軍攻打南漢,南漢官員已經全部腐化,掌兵權的全是宦官,「城牆、護城河,都裝飾為宮殿、水塘;樓船戰艦、武器盔甲,全部腐朽」。這樣的國家,怎能不亡。
到了明太祖朱元璋時期,反腐手段更是殘酷。
明太祖朱元璋是中國歷史上反腐措施最激烈的皇帝。《草木子》說,明太祖規定,地方官貪污受賄六十兩以上,就要在土地廟前剝下皮來,裡面填上草,放在官府大堂的公座邊上,以提醒下任官員不要貪污:「明祖嚴於吏治,凡守令貪污者,贓至六十兩以上者,梟首示眾,仍剝皮實草。府州縣衛之左,特立一廟,以祀土地,為剝皮之場,名曰皮場廟。官府公座旁,各懸一剝皮實草之袋,使之觸目驚心。」實在令人毛骨悚然。
從洪武十八年到洪武二十八年,朱元璋幾乎無日不殺人。據說,朱元璋上朝時,如果把玉帶高高地貼在胸前,這一天殺的人就少一些;如果把玉帶低低地按在肚皮下面,這一天就大殺一批,官員們嚇得面如土色。傳說當時的京官,每天清早入朝,必與妻子訣別,到晚上平安回家便舉家慶賀,慶幸又活過了一天。
一般估計,朱元璋在反腐過程中殺掉的官吏在十萬到十五萬名之間,數量不可謂不多。由於誅戮過甚,兩浙、江西、兩廣和福建的行政官吏,從洪武元年(一三六八)到十九年(一三八六)竟沒有一個能做滿一個任期,做到一半就被罷官或者殺頭。有些衙門,因為官吏被殺的太多,已經沒有人辦公,朱元璋不得不實行「戴死罪、徒流辦事」、「戴斬、絞、徒、流刑在職」的辦法,叫判刑後的犯罪官吏,帶著鐐銬回到公堂辦公。
朱元璋還發明了透過群眾運動來反腐。他發布了針對全國民眾的《大誥》,號召底層民眾起來,造官僚階級的反。他在《大誥》中宣稱,在他的帝國之內,百姓們如果痛恨某一官吏,可以不經任何法律程式,直接闖入官府,捉拿官吏,送到他面前來審判。這在中國政治史上是從來沒有過的事情。此令一下,在通往南京的路上,經常出現一群衣衫襤褸的百姓押解著貪官污吏行走的情景。
雖然力度如此之大,然而朱元璋期望的良好吏治也沒能出現,洪武一朝貪污事件仍然層出不窮,「棄市之屍未移,新犯大辟者即」。「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屍未移而人為繼踵,治癒重而犯眾多!」弄得朱元璋連聲哀歎:「似這等愚下之徒,我這般年紀大了,說得口乾了,氣不相接,也說他不醒。」
而且允許百姓直接擒拿犯法吏員一舉不久就顯現了很大的的負面作用。群眾運動的火候是最難掌握的。不久,就有許多地方的地方官為了政治利益,威脅利誘百姓們保舉自己,打擊他人,更有許多地方群眾為了抗稅不交而把正常工作的稅收官員捉拿到京。這類事情遠比真正捉到的貪官要多,弄得朱元璋一個勁地嗚呼不已。在他死後,腐敗更是迅速發展,大明最終以中國歷史上最腐敗的王朝之一被列入歷史。
二
為什麼中國歷史上這些反腐措施不能取得治本之效呢?
原因很簡單,這些措施都沒有觸及到根本。
中國傳統社會的腐敗大多數時候都是一種制度性腐敗。它的產生是基於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第一個原因是「權力決定一切」的社會運轉機制。
自秦朝至清末,中國歷史基本上就是一個皇權專制不斷強化的歷史。而皇權專制本身,就是最大的腐敗。
皇權專制制度的根本特徵是,皇帝不是為國家而存在,相反,國家是為皇帝而存在。用黃宗羲的話說,從秦朝開始的君主專制制度是「以天下之利盡歸於己,天下之害盡歸於人」。黑格爾則說傳統中國是「普遍的奴隸制。只有皇帝一個人是自由的,其他的人,包括宰相,都是他的奴隸」。這句話在中國史書中得到這樣的注解:後梁宰相敬翔曾對梁末帝說:「臣雖名宰相,實朱氏老奴耳。」(《舊五代史.敬翔傳》)
這種制度安排,使天下成了君主的世襲產業:「其未得之也,荼毒天下之肝腦,離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產業,曰:『我固為子孫創業也』」,「其既得之也,敲剝天下之骨髓,離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樂,曰:『此我產業之花息也』」。確實,在君主專制制度下,整個國家,就是給皇帝提供服務的莊園,全體臣民,其生存的意義都在於為皇帝奔走。換句話說,國家就是皇帝的盛筵,皇帝一家是唯一的食客,天下百官是負責上菜的服務員,而老百姓,則是餐桌上的食物。這就是所謂的「竭天下之財以自奉」、「四海之廣,足一夫之用」、「奪人之所好,取人之所爭」。這種狀況本身當然就是最大的腐敗。用黃宗羲的話說,皇權專制制度是「天下之大害」。用孟德斯鳩的話說則是:「專制政體的原則是不斷在腐化,因為這個原則性質上就是腐化的東西。」
利益如此巨大,風險當然也高。為了保證自己及後代的腐敗特權,皇帝們建立起龐大的官僚體系,試圖控制社會的方方面面,「人人而疑之,事事而制之」,甚至於「焚詩書,任法律,築長城,凡所以固位養尊者,無所不至。」這就導致權力籠罩一切。
記得我中學時讀世界歷史,課本上有一段是講西方資本主義是怎麼發展起來的,說因為歐洲的國王們很窮,打仗辦事得向商人們借錢,錢借多了還不起,結果國王們就被新興的資產階級控制,不得不制定有利於資本主義發展的政策。讀了這些之後我大惑不解:君主怎麼會被商人控制?抄了商人的家,商人的一切不就都是君主的了嗎?西方的君主怎麼那樣笨?
我的想法是典型的中國人思維方式。雖然私有制在中國起源很早,然而中國社會並沒有真正確立起「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概念,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天下的一切,都是皇帝的。中國古代權力的起源主要依靠赤祼祼的暴力,因此「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一定意義上而言對古代中國並不完全適用。傳統中國是一個「權力決定一切」的「超經濟強制」的社會。馬克思稱之為「行政權力支配社會」。皇帝們可以憑一已之喜怒,把國家像揉麵團一樣揉來揉去:秦始皇可以調集全國之力修陵墓、修長城,朱元璋在全國之內組織了數千萬人的大移民,甚至到了清朝康熙時代,尚可一道遷海令下,沿海三十里內,人民搬遷一空。如此巨大的行政動員能力,讓西方人驚歎不已。
傳統社會生產生活的各方面,都是在權力的直接支配之下進行。比如農業,劉澤華說:「國家通過權力系統對農業生產進行直接的監督和管理,貫穿於中國整個封建時代。……從官府集中大量耕牛、種子、生產工具在全國範圍內調配,到將幾十萬、上百萬的勞動者從東遷到西,又從西遷到東;更不必說產品徵收和轉運中組織、措施的複雜與嚴密,都體現著一種精神,即國家對於全部土地、農民、一切生產活動的主宰。農民幾乎沒有自由的獨立的自己的生產,一切都要納入符合封建國家需要的軌道。自由競爭或自由選擇的原則,在這裡完全沒有效應。」
不僅是大事由統治者決定,甚至普通百姓穿什麼樣的衣服,住多大的房子,也要由統治者具體規定。比如明朝開國之初,朱元璋就制定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對細民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進行了明確要求。他規定金繡、錦繡、綾羅這樣的材料只能由貴族和官員們使用。老百姓的衣料只限於四種:綢、絹、素紗、布。他還規定普通老百姓的靴子「不得裁制花樣金線裝飾。」也就是說,靴子上不得有任何裝飾。洪武二十五年,朱元璋一次微服查訪,發現有的老百姓在靴子上繡了花紋,勃然大怒,回宮後,「以民間違禁,靴巧裁花樣,嵌以金線藍條」,專門下令,嚴禁普通老百姓穿靴子。後來北方官員反映,北方冬天太冷,不穿靴子過不了冬。朱元璋遂用格外開恩,「惟北地寒苦,許用牛皮直縫靴」。就是說可以穿靴,但只許穿牛皮的,只許做成「直縫靴」這一種樣式。除了衣服之外,其他的生活起居也無不有明確的規定。比如老百姓的房子,洪武二十六年定制,不過三間,五架,不許用斗拱,飾彩色。百姓喝酒,酒盞用銀器,酒注只能用錫器,其餘的都只能用瓷器、漆器……事實上,在中國傳統時代,不存在公域與私域的區別,一切私人領域都具有政治性質,都是政治領域。一個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都需要由權力來規定。
而且中國皇帝對商人特別敵視。戰國時期,中國的統治者們就十分銳敏地認識到,經濟力量會威脅政權的穩定。因此中國多數朝代都對商人階層設置了歧視性規定。比如西漢「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一樣。前秦皇帝苻堅規定「工商皂隸不得服金銀、錦繡。犯者棄市。」朱元璋則規定,在穿衣方面,商人低人一等。農民可以穿綢、紗、絹、布四種衣料。而商人卻只能穿絹、布兩種料子的衣服。即使你富可敵國,也沒權利穿綢子。商人考學、當官,都會受到種種刁難和限制。
歷代統治者都堅持「利出一孔」原則,什麼叫利出一孔,天下所有的好處,天底下所有的利益,都要從一個孔出來,那就是都要由權力這個孔出來,由皇帝來賜予。所以在傳統時代,財富不能給自己帶來安全,因為它隨時可以被權力剝奪。一定要攀附權力,才能安全。權力可以讓一個人一夜暴富,也可以讓他一夜赤貧。漢文帝寵幸為他吮瘡吸膿的黃頭郎鄧通。漢文帝病了,長了個瘡,怎麼也治不好。鄧通就為漢文帝吸膿,漢文帝很感動,特許他可以冶銅鑄錢,鄧通遂一躍而富甲天下;過幾年,漢文帝死了,漢景帝上台,厭惡這個靠拍馬屁上來的人,於是鄧通就「家財盡被沒收,寄食人家,窮困而死」。朱元璋時代一個有名的傳說是,江南首富沈萬三為了討好朱元璋,出鉅資助建了南京城牆的三分之一,孰料朱元璋見沈萬三如此富有,深恐其「富可敵國」,欲殺之,經馬皇后勸諫,才找了個藉口流放雲南。沈萬三終客死雲南,財產都被朱元璋收歸國有。這個傳說雖然被歷史學家證明為杜撰,卻十分傳神地表現了朱元璋時代富人財富的朝不保夕。在古代中國,「政治地位高於一切,政治權力高於一切,政治力量可以向一切社會生活領域擴張。」確實,如果說西方資本主義社會是金錢萬能;那麼中國傳統社會則是權力萬能。
因為權力支配一切,所以通過權力,很容易獲得巨額財富。所以在傳統社會,人們商品經濟意識不發達,對純粹的商業經營、經濟投資興趣不大,而對政治冒險、政治投機、權力經營十分投入。戰國時期的大商人呂不韋是中國式權力投資學的開創者。他說,耕田之利不過十倍,珠寶之利不過百倍,而政治投資贏利無數。後來他果然也透過擁立子楚為秦國國君而拜相封侯,一下子家僮萬人,食洛陽十萬戶。在古代中國,要想致富並且保持財富,只有通過做官:「三代以下,未有不仕而能富者。」
這是古代中國制度性腐敗的第一個基礎:權力支配一切。
第二個基礎則是權力不受約束。
中國古代傳統社會歷來講究人治,因此權力運用表現出極大的任意性。憑武力奪取天下的中國皇帝,可以對天下一切人隨意「生之、任之、富之、貧之、貴之、賤之」。而各地官員則是各地的「土皇帝」,在自己的地盤上,一手遮天,說一不二,獨斷專行。他們對上只對皇帝一個人負責,對下則永遠英明,永遠正確,永遠受到逢迎,下屬們除仰自己之鼻息外,別無他法。因此他們也很容易作威作福,專擅恣肆。康熙年間的工部右侍郎田六善曾這樣說:「今日官至督撫,居莫敢誰何之勢,自非大賢,鮮不縱恣。」
雖然中國歷代王朝為了約束權力也進行了一些制度設計,但是因為相信「人性本善」,相信教化的作用,相信「有治人無治法」,所以實際上這些制度發揮的作用很小。
雖然中國古代王朝通常都很重視監督機制建設,御史台、都察院在歷代都是朝廷重要的衙門,但幾乎每一個王朝,監察系統發揮的作用都非常有限,甚至根本就是空轉。比如清代幾乎所有的貪污大案,都並非監察制度監察到的,而是一些非常偶然的因素或者是政治原因引發的。最典型的是清代最大一起貪污案王亶望案,涉及甘肅省官員二百餘人,其中布政使以下縣、令以上官員一一三人,形成了一個有組織的貪腐集團,捐糧案前有預謀有計畫、案中有分工有組織有步驟,案後有攻守同盟。這樣一個涉及全省的巨案,不但在甘肅是公開的祕密,在全國也為許多人所知。但是七年之內居然無一人舉報告發,最終還是貪污者自我暴露。
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結果,是因為監察機構只是皇權的附屬,並不能監督皇權。皇權不能分割,傳統監察制度本是為強化皇權而設的。在傳統社會,皇帝的權力從本質上講是不受制約的。意志強悍的皇帝很容易就可以繞開制度、更改法律,以一人之意志而為高下,甚至法外施情,以情代法。比如明代成化、嘉靖皇帝喜歡方術,很多術士只憑一紙符籙,便可官運亨通。到了一個王朝的中後期,皇帝往往帶頭腐敗,監察系統就完全失去作用。對於諫官來說,諫諍不合聖意,輕則遭貶,重則喪命。這樣的例子歷史上比比皆是。比如永樂年間刑科給事中陳愕「嘗言事忤旨,命坎瘞奉天門,露其首」,下場非常悲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