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魂不歸法律管︰給現代公民的第一堂法律思辨課 | 拾書所

靈魂不歸法律管︰給現代公民的第一堂法律思辨課

$ 236 元 原價 300



內容簡介:


「法律系最讓人景仰的人格」「不上他的課會後悔一輩子」
開課三十年屹立不搖 人氣爆棚 學生零負評感動推薦
臺大法律系教授黃榮堅 暢談獨到的法學人生經驗


當法律淪為以口說形式取代心靈的真實感覺和冷靜的思考,
當公平正義的概念變成擴大對立的口號,
不懂得思考,別說你知道法律是什麼
全民共讀法律、建構獨立思維的必備書

法律對人在內心究竟選擇自己要做天使或做魔鬼,天生無能為力。
靈魂可能背叛法律,也可能超越法律,
在一樣的法律概念底下,
是人心中的善念或惡念決定了法律意義的質與量。
——黃榮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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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社會裡的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是一個法律人,一個好的法律人要知道人的一百種不一樣的快樂跟一百種不一樣的痛苦,這些快樂與痛苦就是法律學理上每一個原則背後的故事。

黃榮堅教授以數十年的研究經驗,敘述法律規範與自由之心的關係。書中先從法律觀點說明法律的基本作用、法律的理想與現實,以及認識法律的方法。接著跳脫法律說法,從帶著理想色彩的整體生命意會說出對法律及其現實文化的思想與疑慮,並呈現法律在人一旦失去靈魂時可能陷入的困境。最後則提出,只有透過一顆具存在意義、能夠自由思考的人心,法律才可能呈現宜人風貌。

本書讓法律人重新認識自我的原始圖像,也讓非法律人探索規範世界的意義,除鋪陳作者幾十年來看待法律的心情轉折,亦帶有一種「遠離法律看法律」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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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法學教師,讓人學會解題;優秀的法學教授,讓人渴望創造改變;頂級的法學者,讓人換一種角度看世界。黃榮堅教授,正是難得的頂級法學者之一。而這樣的法學者,願意寫一本通俗讀物,將是台灣公共討論深化的契機。我至今記得,初學法律時,在台大舊法學院圖書部翻閱《刑罰的極限》一書序文,內心的感動與震撼。我相信本書不僅適合所有非法律人閱讀,更值得內心有所迷惘的法律人細細品味。
——苗博雅,《阿苗帶風向》主持人

◎本書談的是法律、法哲學等嚴肅命題,但為文如行雲流水,予人自然開朗,洗鍊通達的感覺。文中涉及較抽象的法律概念時,亦每能舉重若輕,就近取譬,不經意間穿插自己有趣的人生小體驗,或各國古今文哲著作小故事,讓人在莞爾中豁然開朗。
——高瑞錚,福田法律事務所負責人、福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不需要懂法律也看得懂的好書!
——徐自強,司改會工作人員,徐自強案當事人

◎大師出手的經典法普著作。作者以其敏銳觀察力與深邃的人文法律素養,用素樸卻富魔力的語言,配上令人或揪心或莞爾的案例,深入淺出,刺激你進行一次次的正義的思辨,認識「人生有多難,法律就有多難」的法律世界。
——許宗力,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

◎這本書讀完之後,我一直問自己:如果我在開始當法官之前就讀過它,如果我早一點讀過它,這一條法官的路我會不會走得比較不坎坷一點?我會不會有更多的勇氣、更堅定的念頭去面對過往圈內的光怪陸離?我會不會早一點開始進行實務圈不鼓勵的獨立思考?我能不能早一些擺脫年輕的銳氣和氣盛?會不會讓我冤枉被告的可能性低一點?
——陳欽賢,台南地方法院法官

◎艱深法律知識透過作者堅實學術素養轉譯為公眾可以理解的啟發性內容,是值得最高度推薦的法律知識普及性專書。
——陳東升,台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這本書好像是在談法律,其實是在說人生。
——張娟芬,作家

◎從人民的生活常識出發,帶領讀者進入法律與正義的思辨殿堂。
——黃國昌,立法委員

序跋:


作者序

帶著生命的感覺說法律

  該如何說一件事情,是一個重要的問題。我們小學上音樂課時都學過〈我是一隻小小鳥〉這首歌,歌詞最後說,我不知有憂愁,我不知有煩惱,只是愛歡笑。小孩子上音樂課,唱歌就像背書一樣,唸完歌詞,就算是唱歌。但今天回想起來,每一次聽到這首歌,越來越明顯的感覺到,這些音符要說的好像不是一隻不知憂愁與煩惱的小小鳥的事情,因為這旋律和〈火車快飛〉給人快樂的感覺完全不一樣,這裡這隻小小鳥透露出來的好像是一絲哀傷的心情。後來我開始學鋼琴彈到這首歌,樂譜上標註曲名是〈夜快車〉。我不知道這曲名是不是有在說什麼故事,不過至少應該不會離開音符背後的心情太遠,甚至有時候會讓我聯想到張秀卿唱的〈車站〉,但沒有那麼露骨的悲傷就是了。看來,把這旋律的心情在文字上用一隻不知道有憂愁與煩惱的小小鳥來做表達似乎不是很貼切。

  我甚至經常想到一個問題︰要告訴人家一件事情,文字是否一定是當下好用的表達途徑?電視上曾經有一個酒類廣告,內容講的是一個父親不知道要如何勸說自己那已經長大成人卻又令人傷腦筋的兒子。最後很神奇的是,父子兩個人靜靜坐下來小酌兩杯,都不必說什麼話,兩個人就忽然都想通了。廣告的結語是︰溝通從分享開始。廣告好像把本來有一點道理的東西更加誇大,不過關於言語文字是不是真的好用的問題,禪宗裡許多智者不語的小故事也一再圍繞在這樣的懷疑上頭。童安格的〈其實你不懂我的心〉,歌詞本身說出許多經驗過情感忐忑的人的心事,但最打動我的心情的部分其實是第一段歌詞後沒有文字的間奏。〈荒城之月〉也是一首簡單而膾炙人口的曲子,它的曲名和旋律對應的傳神也不在話下,但如果把文字和旋律拆開來看,會讓你心情波動的是〈荒城之月〉這曲名帶來的想像,或是旋律?這答案好像很清楚,因為當我在琴鍵上一個音符接著一個音符彈出來的時候,完全無須費力想像,早已全身雞皮疙瘩。

  那麼我們該如何說法律?我很希望有高明的人可以像寫〈荒城之月〉或寫〈其實你不懂我的心〉一樣,寫一首述說法律是什麼的曲子,讓聽過的人馬上意會出法律的故事,馬上懂得公法上的法律保留原則,懂得刑法上的罪刑法定主義,也懂得民法上的契約自由原則,從此學生不必辛辛苦苦的在教室聽老師上課就可以懂法律。不過雖然有夢最美,但任何人用膝蓋想也知道,這樣的夢是只有哆啦A夢才做得出來的夢。於是我們只能回到層次現實一點的思考,如果最後還是要使用語言文字,那麼是要用怎麼樣的語言文字說法律?

 一個語言或文字的意義指的就是我們使用到這語言或文字的情境,例如當我們眼睛看到桌上的水壺時會說「水壺」,當我們即使坐下來皮膚還是不斷冒出汗水時,我們會說「熱」。從這個角度來看,不管是對一個東西或一件事情,我們透過語言文字所要理解的應該是那東西或事情在這世界中現實的樣子,而不是對語言或文字本身的記憶。或者根本應該說,除了數學與邏輯,如果最後不是訴諸我們在這世界的經驗與感覺,我們沒有辦法理解任何東西和道理。說到法律,如果不是從我們作為一個人在這世界當中一百種快樂和一百種痛苦的感覺去說法律,所說出來的法律似乎也不是人本概念的法律。因此,在傳統的法律文字敘述之外,本書立意在帶著生命的感覺說法律。既然要帶著生命的感覺說法律,無法避免的也要帶著浪漫的期許說法律,只因為一旦去除浪漫,人的存在意義不完整,內心的自我也不會滿足。此外,也因為一個人只有兩隻眼睛和兩隻耳朵,人無法看盡人世間每一處幽微的角落,所以書中借用很多小說裡的故事和氣氛作為說理鋪陳的一部分,讓我們可以透過觀世音菩薩的千眼去關照人,去理解世界。

  靈魂不歸法律管,意思當然不是說,既然法律不管靈魂的事,所以你可以放心做惡魔。靈魂不歸法律管,講的是現實層面的問題,也就是雖然法律某程度管得到人的外在舉動,但法律對人在內心究竟選擇自己要做天使或做魔鬼,天生無能為力。靈魂可能背叛法律,譬如法律可以規定對駕駛人在高速公路違規走路肩的行為罰三千元,但有錢人可能就是有錢在可以不在乎那三千元,所以依然囂張走路肩。更嚴重的是,掌握法律權限的人可以自己制定法律或自己解釋法律,那麼一旦魔鬼掌握法律權限,任意扭曲正義,法律也拿魔鬼沒辦法。這世界上所有專制統治,所處的就是這種情況。相對的,靈魂也可能超越法律,例如法律並沒有規定麵包店要把當天沒有銷售完畢的麵包當愛心麵包捐給貧困者,但是有很多店家是這麼做。法律也沒有規定老師要自掏腰包買小提琴給學業上後段班的小朋友學琴,但也有偏鄉的老師是這麼做。簡單講,在一樣的法律概念底下,好人以法律正義之名做好事,壞人以法律正義之名做壞事,所以最後是人心中的善念或惡念在決定法律意義的質與量。

  靈魂不歸法律管,那麼歸誰管?其實這問題的答案再簡單不過,就是歸你自己管。走到這地步,浮現的是道德訴求的重要性。或許這就是為什麼從古到今,人講不出來道德訴求的理論基礎(道可道,非常道),卻又放棄不了道德訴求的緣故。不過正因為道德訴求難以有理論基礎,道德純粹是一種身體語言,換句話說,這世界上追求整體社會真善美的大小動作都是道德。法律工作有道德問題,但其實各行各業,蓋房子的、賣餐飲的、修汽車的、行醫的、教書的、仲介的,沒有一個不是如此。到最後,不管哪一行哪一業,行業的意義決定於善良的用心,正如有人買到會漏水的房子,有人買到不會漏水的房子,有人吃到有塑化劑的布丁,有人吃到沒有塑化劑的布丁。可見重要的不是一個人做的是什麼工作,重要的是一個人善良不善良,這是我說法律人並不當然可以驕傲起來的道理。對我而言,「法律人」甚至根本不是這世界上一個重要的標籤。

  我曾經大約有十年的時間住在楊梅的山上,到今天為止,我還一直記得一件事情。一個秋天的清晨,我到社區的運動場去溜直排輪。過沒多久看到一位五十來歲的婦女,穿著一般家居的衣服,手上拿了一個黑色大塑膠袋走到籃球場邊坐在椅子上。我猜不出來塑膠袋裡面裝的是什麼東西,也不知道她一直坐在那裡是要做什麼,心裡一直覺得怪怪的,會不會是有精神上的狀況者。意想不到的是,又過了十來分鐘,忽然看到她從大塑膠袋裡拿出來一顆籃球,有些不好意思地走進籃球場,直直站在籃框前直線方向開始投籃。她投出的每一球都離籃框很遠,我想她根本不可能會把球投進去的。不過她還是繼續投,就這樣投了五分鐘之後,她才又走回場邊,把球放進大塑膠袋裡,然後離開。我很感動的是,不管是誰,不管是對自己或是對別人,一個人心裡會想要把周遭情況變得更好。我想,只要無害,能使人快樂起來的就是對的。這件事比什麼都重要,不是嗎?

目錄:


第一部 法律到底是什麼

第一章、法律圖像速寫
法律是用來解決人與人間現實利益衝突的依據,因此當事實本身不清楚的時候,法律規定即使想要給人一個公平的交代,也會無可奈何……對事實的探索必須從證據的呈現去做推論,換句話說,事實本身不像我們眼睛現在看到桌上的一個蘋果那麼清楚,而是一種猜測,類似我們從空空的桌面上殘留的氣味猜測這桌子上曾經擺放一顆蘋果。

法律要做什麼
法律現實上都有用嗎?

第二章、理想與現實的落差
法律是對大多數人有利的東西,例如訂定一個交通靠右走的法律規定,大家都方便,或是民法訂定有關父母對於子女的扶養義務,讓小孩子的生存得到保障,讓後代可以繁衍……但法律是人寫出來的,人的知識不完美,人的品格也不完美,因此要寄望人類社會沒有惡法會出現,顯然不可能。

名為正義的法律理想
我們看到的法律現實

第三章、法律思想怎麼想
美國大法官霍姆斯說過一句話︰「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而在經驗。」從此法律人對這一句話朗朗上口。然而先不論這裡所謂經驗是什麼意思,我們很難想像沒有邏輯卻可以有法律學。法律學問無論是在抽象法律的訂定或是具體個案上的法律適用,都是從一定的事實基礎加上合於邏輯規則的推論去尋找問題的答案。

事實探索是正義的基礎
沒有邏輯就不是思想
法律的基礎方程式:比例原則

第二部 思維浪漫看法律

第四章、一個自然人的法律想像
法律密度急遽堆疊的趨勢被視為社會法治化的象徵,也是進步文明的標示,但是人類果真在法律天羅地網的綁架底下還可以自在過活?被法律框住的生活果真是被框在一個美麗善良的願景裡?……莫非法律這東西只是所有人類價值思維學問末端的技術體系,只是一個沒有靈魂的形式,因此所有人類社會善惡美醜都和法律學無關?

法律的幸福連結
從人變成法律人的感覺
如果法律像文學

第五章、法律不是世界的全部
不要寄望法律有那麼強大的理性功能,意思也就是不要寄望法律對公平正義都會有一個清楚的輪廓……這種對法律謙虛的期待或許現實上是不切實際的,因為法院案源的急速膨脹突顯兩件事情,一個是社會人對彼此包容性的減低,另外一個是人對法律理性的迷信……但無論如何,如果不是人們相互之間多一些包容的意願,即使法律設計出什麼制度,問題往往終究難以根本解決。

除了法律,還有道德
撿回失落的自由
法律外的善良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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