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誤解的犯罪學:從全球數據庫看犯罪心理及行為的十一個常見偏誤 | 拾書所

被誤解的犯罪學:從全球數據庫看犯罪心理及行為的十一個常見偏誤

$ 355 元 原價 450



內容簡介:


直探地下紐約、倫敦暴動、美墨邊境、各國監獄、大都會幫派及貧民窟治安等社會議題,
以統計數字破解法律和道德間的迷思,並重新思考「人」為何犯罪?


◆ 國內第一本犯罪學的入門讀物
◆ 犯罪學家聯合生物學、心理學、社會學和經濟學等領域專家找到犯罪的根源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賴擁連——專文導讀】
◆【一款囚犯書衣 X 四款囚犯內心戲內封 X 四款老大哥正看著你無表情書籤——隨機出貨】


重大刑案發生時,政府便會加派警力每10-15分鐘巡邏一次,但經實驗發現:無人巡邏、正常巡邏跟兩倍警力巡邏的轄區,長期下來犯罪率是一樣的。

加州三振出局法對犯第三次重罪的累犯求處重刑,但該州受刑人短期內的再犯率卻是其他州的八倍之高;芬蘭放寬假釋標準,犯罪率卻比美國還低。

一般認為移民或難民等外來者會帶來不少社會問題,當地居民遭難民性侵案件也時有聽聞,但研究發現:三分之二的性侵案當事人都認識凶手。

FBI和國際刑警組織認為全球八成的犯罪行為是犯罪組織所為,但警方從日常作業和調查成果中看到:犯罪多半是地域性的,所得也無法支撐犯罪組織的日常運作,而所謂的犯罪組織,往往是為了現下目標而臨時組成的小團體,事成之後就解散。

德國二十年前機車竊盜案損失嚴重,一年有八萬件,但當安全帽強制法通過後犯罪率急速下降三分之二,深入探究後才知:愛兜風的小偷怕的不是沒戴安全帽被抓,而是被攔下臨檢的後果。

青少年街頭違法亂紀的案件降低,不完全是打擊犯罪有效,而是犯罪型態改變;日本堪稱全球最安全的國家,但96%的人認為治安正在崩壞;墨西哥黑道猖獗,但犯罪率其實不高;吸食海洛因的人,第一次犯罪都發生在吸食毒品前……

社會輿論認為治安不佳是犯罪者的道德問題,嚴刑峻法方能收到成效。但英國智庫研究員湯姆.蓋許深入世界各國犯罪資料庫,透過大數據分析發現事實不然,必須將犯罪潛在者與犯罪行為分開思考,才能看清犯罪問題和預防方式。這本打破過往迷思的犯罪學入門,不只分析普遍的犯罪觀點所造成的弊病,更直陳現行法律和警察制度的得失及未來發展可能。而在監獄不斷擴建、刑度次次加重、獄政輔導經費卻嚴重不足的今日,我們唯有仔細探究犯罪本質,才可能改變這個充斥暴力和復仇式正義的世界。

【國內推薦】

呂秋遠 律師

李茂生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林文蔚 獄政改革倡議者、畫家、臺獄政工會發起人

邱顯智 律師

苗博雅 《阿苗帶風向》主持人

翁國彥 執業律師

楊士範 The News Lens關鍵評論網共同創辦人

冬陽  推理評論人

朱家安 哲學雞蛋糕腦闆、沃草公民學院主編、簡單哲學實驗室共同創辦人、PHEDO台灣高中哲學教育推廣學會理事

臥斧  文字工作者

馬欣  影評人、作家

張國立 作家

陳國偉 中興大學臺灣文學與跨國文化所副教授

【名家推薦】

關於犯罪,多數人(包括我自己)的理解恐怕是零碎的、旁觀的、甚至是矛盾且反覆的,卻又每每在某個重大社會事件發生的當下苦於無法分辨龐雜的訊息,見解相異的同溫層間頻頻發生流於情緒宣洩的衝突對抗,激情過後問題仍不見改變。湯姆.蓋許在《被誤解的犯罪學》書中給予了一個脈絡清晰的視角,有系統地破除一般人的刻板印象與思考盲點,從諸多事例中探索犯罪的真貌。或許存有東西文化差異,也或許這只是諸多犯罪研究的其中一個論述,但對於想透過閱讀建立觀點的我來說,確實方便受用。
——冬陽,推理評論家

這幾年來,臺灣始終對司法有一種迷思,也就是亂世用重典。酒駕?判鞭刑。酒駕肇事致死?判死刑。吸毒?判鞭刑。販毒?判死刑。在這樣的庶民文化中,彷彿臺灣人都以為只有鞭刑與死刑,才能讓臺灣恢復安定。然而,真實的情況卻是,當這些刑罰真正實施時,面對懲罰的人竟然以中下階層居多。例如吸毒,往往是因為失去社會連結的結果;酒駕,可能是騎乘摩托車的勞工居多,這時候嚴刑峻法是不是真的周全?所有的犯罪都有成因,我們並不一定要同情犯罪者,畢竟受害者需要我們更大的關注。但就抑止犯罪的角度來看,了解所謂的「壞人」為何做壞事,是我們應該密切關注的議題。
——呂秋遠,律師

讀完本書譯稿,我就決定要推薦給在司法系統以及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的朋友們了。當年參加監所管理員考試時,讀那厚厚的犯罪學猶如嚼蠟,各派學說各家之言在進入職場後成為見證人性複雜的工具,不過在面對因罪定刑的受刑人時,我仍難消心頭之惑。人為什麼要犯罪?犯罪是社會常態?還是病態?要怎麼樣才足以減少及預防犯罪的發生?這樣的困惑至今未曾得到解答。

對於犯罪的各種迷思,在作者湯姆.蓋許(Tom Gash)以實證角度一一解析後,會發現原來我們對於犯罪的想像,比了解的還多。我國刑事政策向來喜歡引進外國的政策,例如迷思九中美國一九九三年為懲處謀殺十二歲女童者所立的三振出局法案,但我們卻未曾思考,這些效仿自國外的法案及政策,究竟合不合於國內的社會條件?無法減少和預防犯罪的刑事政策,究竟是病態?還是常態?
——林文蔚,獄政改革倡議者

本書運用實際數據破除有關犯罪學方面的十一個迷思,舉凡犯罪日益增加、犯罪組織龐大邪惡、加強警力的必要性、嚴刑峻法的有效性、激進的改革方案等,這些迷思不僅困擾了英美等先進國家,我國也無法倖免。這些迷思讓我們浪費了許多資源,而且效果不彰。

作者認為不論是犯罪生物學還是犯罪社會學,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或甚至偏頗,事實上許多犯罪人都是機會犯。對於有犯罪傾向的人,就業、信仰或其他信念、支撐的人際關係以及心態和個性的轉變等是讓他們遠離犯罪機會的最佳策略。而一個人為何會犯罪其原因是非常複雜的,因人而異,所以我們無法以一個單純的模式去解決複雜的犯罪問題,而應按照犯罪類型進行分析,然後透過情境的改變才能抑制犯罪行為的發生。這種將犯罪潛在者與犯罪行為分開思考的方式,正是讓許多先進國家在這二十餘年來,犯罪數量不斷下降的策略。

我國在面臨犯罪問題時,不管對個別的犯罪人,還是整體的犯罪情事,往往都過於偏向情緒反應,為求有效利用資源抑制犯罪,為政者與一般民眾都應該讀讀這本犯罪學的普及書。
——李茂生,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在資訊爆炸的今天,每晚隨著電子媒體的噬血報導,網路群眾對著酒駕致死的肇事者激情高呼引入鞭刑或「唯一死刑」。《被誤解的犯罪學》在此際出版,毋寧是沉重的暮鼓晨鐘,敲醒許多人長期以來對「犯罪」的迷思。單是加重刑度能否有效嚇阻犯罪,作者就廣徵博引、清晰指出犯罪者未必會認真將行為代價納入考量,反而事後是否被逮捕或受到制裁才會影響犯罪動機。書中亦可見其他深層議題,例如人為何甘冒風險犯罪?何以出獄後會再犯?國家如何面對犯罪率提升的問題?這本書,正是引導我們在思索所有與犯罪有關的社會議題時,必須具備的態度:挑戰既有迷思,帶入深度思辨。
——翁國彥,執業律師

湯姆.蓋許在《被誤解的犯罪學》中,大量引用各種研究、理論和分析,討論了十一種我們對於犯罪常見的迷思,並且一項項解釋為什麼這些都是迷思。這本書不見得符合你過去對於犯罪的想法,甚至還會持續挑戰你深信不疑,來自於有名的書或教授/理論家的見解分析。閱讀本書不見得會讓你舒服或愉快,但它絕對可以刺激你思考,非常有意思。
——楊士範,The News Lens關鍵評論網共同創辦人

序跋:


調查現實世界的犯罪

◎文/賴擁連(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
  
  當關鍵字遮蔽了犯罪事實
  
  首先,讓我們來看以下臺灣晚近三起社會大眾矚目的犯罪事件:
  
  二零一四年五月,大學生鄭捷在臺北捷運車廂內犯下隨機殺人事件,造成四死二十四傷的悲劇,震驚中外。根據報導,鄭捷家中,經濟優渥,父母以進口百萬名車代步……他就是一般的孩子,有笑容,會快樂,喜歡玩,有榮譽感,有上進心,求學階段,人緣還不錯,還當過班長與班代表等……(維基百科–鄭捷)。
  
  二零一四年九月,小開曾威豪在臺北市松壽路一家夜店與安管人員發生衝突,事後糾眾前往尋釁鬥毆;員警薛貞國得知後到場處理,遭曾男等「中山好青年」群組成員圍毆致死,二審判處曾嫌十年有期徒刑。據報導,曾威豪家境富裕,曾父是某一燈具實業董事長,經營燈具加工,外傳家產逾兩佰億元……(蘋果日報2016/4/20)。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W飯店發生女模參加毒趴致死案,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郭姓小模的父親在立法委員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直指飯店業者對於類似的集體開毒趴事件,應該負起企業責任,及早辨識與通報,將可減少悲劇發生……(自由時報2017/2/24)。
  
  這三則重大犯罪事件,均顛覆了吾人傳統以來對於犯罪人或犯罪行為所持的一些既定看法,或者說是迷思,因而引起了社會的熱烈討論。捷運隨機殺人犯鄭捷,來自父母婚姻正常的中產階級家庭,大大顛覆吾人傳統認為殺人犯是來自弱勢家庭、下階層家庭、父母不和睦家庭或是離婚家庭;傳統上大家認為,黑道或幫派組織才會殺人,但殺警案主嫌曾威豪的案例,也顛覆我們的想法, 原來有錢人的子弟也會加入幫派、吸收黑二代,糾眾殺人。最後,毒趴事件導致女模死亡,與飯店何干?飯店又不是毒趴的始作俑者,為何要善盡社會責任?原來犯罪學者不只關注犯罪者,也看到犯罪行為模式和環境之間的關係,比如環境犯罪學者就曾主張,場所管理者要善盡犯罪預防的責任,以減少犯罪的發生。而本書就是要在眾說紛紜的犯罪時事中,從犯罪現場的環境開始分析,並重新詮釋犯罪的現象與原因。
  
  從犯罪學讀懂社會的黑暗面
  
  本書作者湯姆.蓋許(Tom Gash),是一位英國政府官員,也是倫敦政經學院的曼海姆犯罪學院的高級研究員。令人驚訝的是,他的背景是現代歷史,並非犯罪學。這本書以庶民筆觸描寫當代犯罪研究的樣貌和重要議題,是一本非常不錯的大眾讀物。
  
  首先,他提出的英雄——壞人視角(Heroes and Villains),其實指的是犯罪學中主要研究犯罪行為的古典犯罪學派(Classical school),該學派強調人類的犯罪是一種滿足私欲、理性選擇的結果,刑罰的功能就是要嚇阻潛在犯罪人從事犯罪的一種主要手段;另一學派他稱為受害者–生存者視角(Victims and Survivors),其實就是對立於古典學派的實證學派(Positivism),強調犯罪人的犯罪是生、心理與外在環境因素所導致其犯罪(例如思覺失調者或飢寒起盜心),因此,刑罰的手段以治療、改造犯罪人為目的,而犯罪預防要從改變社會結構做起(例如強化特殊教育與改善貧富差距)。書中大量使用淺顯易懂的字詞與案例,描述此兩大對立的犯罪學理論,如此便大大降低了讀者對於艱深理論的排斥。其次,蓋許還提到影響上述兩理論的三個要素,這其實也是上世紀七○、八○年代以來影響犯罪學發展的要點:
  
   1.機會的力量。強調當下犯罪事件的發生,不見得是潛在犯罪人的意圖,而是標的物的浮現(例如機車鑰匙沒有拔下),才讓犯罪人有機可趁。
  
   2.理性的限制。指犯罪人在選擇標的物時,就像是一般民眾在百貨公司選擇商品,在有限的條件下(例如就幾種商品、價格的高低),理性地選擇自己想要的商品,犯罪人也是衡量自己的能力、需求與條件,選擇標的物(例如珠寶或皮包)。
  
   3.小細節很重要,係指犯罪預防應從小處著手。這是源自於一九七O年代的破窗理論(Broken windows theory),社區的失序小事(例如青少年結幫),可能會引發社區的大事(幫派火拼),因此當青少年一有結幫時,社會控制力量(例如警察)就應該介入!
  
   此外,作者提到的西德摩托車失竊案件的下降案例,在臺灣一九九七年實施強制配戴安全帽政策時,機車的失竊數也有顯著下降,此乃因為強制配戴安全帽政策,讓宵小竊取機車的困難程度增加(例如要鎖定有安全帽的機車或自行攜帶安全帽行竊),導致失竊案件減少,與內文所提到西德機車失竊率下降的情況類似。
  
  以世界作為臺灣借鏡
  
  作者提出十一點迷思,並一一予以扭轉,我覺得讀來非常有說服力,畢竟學者論述時可能會有過多的專有名詞,無法吸引民眾閱讀,但本文作者用庶民筆觸,應該會引起市民的高度興趣。例如一般民眾經常受到重大新聞事件的影響,就認為犯罪率攀高,事實則不然。
  
  在過去十年,北歐五國、紐澳與英美國家的犯罪率(特別是殺人犯罪)都呈現下滑趨勢,其實臺灣也是如此。在反駁迷思二有關犯罪者的生活方面,作者在內文中帶出年齡犯罪曲線(age-crime curve)以及相關的故事案例告訴大眾,犯罪似乎是年輕人的專利,但過了二十歲後,其實犯罪數量是減少的,並非如外界預期作案數會不斷增加。
  
  當作者提到犯罪不可能停止的既定印象時,在迷思三中引用相關實例,說明犯罪人具有較低的自我控制能力(low self-control,例如難以延後實現自己的欲望)與犯罪的潛在特性,但不是所有具有這種能力的人,都一定會將犯罪視為生活的一部分。從一些與竊盜常業犯晤談的研究中發現,許多竊盜常業犯之所以會犯罪,是因為目標物的浮現後,才讓他的犯罪意圖轉變為犯罪,這是機會的問題。
  
  迷思九,很多人認為刑罰的威嚇性(deterrence)是嚇阻犯罪的良方,但作者引用了他國案例,說明無論是一般性威嚇(General deterrence)或特別性威嚇(specific deterrence),其實都不能嚇阻一般社會大眾或犯罪人從事或再從事犯罪行為。因此,只要一個人的犯罪惡性仍然存在(例如性侵犯的性趨力),再加上標的物的浮現(例如穿著清涼的辣妹),又沒有抑制力量的產生(例如路人、路燈、監視器或警察),犯罪依舊會發生。
  
  最後,人們總認為犯罪人是「本性難移」的(迷思十),但作者運用一位美國神父的生活經驗說明當代犯罪學的生命史理論(life course theory),認為當犯罪人遇到他生命的轉捩點(例如工作、婚姻與宗教信念)時,就會啟動他的復原力(resilience),犯罪生涯是有機會終止的。
  
  綜上所述,作者想表達的是,其實犯罪的解釋,不應該是某一種理論即可解釋,英雄——壞人視角與受害者——生存者視角其實應該混合互搭;其次,犯罪人的犯罪手法愈趨向理性選擇時,外在機會的降低或監控就愈加重要,例如在安全帽與機車失竊的案例上,安全帽就是一種干預,能夠降低犯罪人行竊機車的機會。最後,作者對於十一個民眾對於犯罪現象與問題的迷思,運用數據、實際案例與實證研究,逐一導正與駁斥,以呈現較為正確的犯罪現象或犯罪發展,讓一般市民週知,貢獻良多,樂為推薦。

賴擁連
  
現職: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
  
學歷:美國德州山姆休士頓州立大學(SHSU)刑事司法博士
  
研究著作:致力於臺灣地區犯罪學、犯罪矯治與警民關係等議題之研究,並將研究成果發表於國際知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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