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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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價 380
內容簡介:
老闆、人資、主管與員工,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
看完本書
◆老闆與人資更明白,在合法解僱員工之前,還有很多工作要完成;
◆員工可以更了解,我國法院比較保護勞工的工作權。
◆懂得越多,越有保障!
員工無法勝任工作,是老闆說了算嗎?
求職謊報學歷,可否依法開除?
網路貼文批評公司,損害公司形象與商譽,罪不可赦?
員工蹺班跑哪去?何種行為算曠職?
頻頻遲到還假造打卡紀錄、口出三字經、動手打人、發生婚外情、性騷擾同事……
都屬於情節重大可直接開除?
在試用期間解僱員工,是否符合勞基法規定?
公司虧損或業務緊縮,可以請員工走路嗎?
【本書特色】
◎豐富且具代表性的案例分析,主題涵蓋僱傭關係常見爭議
◎提綱挈領說明法院判決原則,幫助讀者理解適用法規
◎將艱澀的法律與判決文,轉為輕鬆易懂的情境話語
◎提供專業務實的管理建議,創造友善的職場環境
◎架構清楚明白,內容易懂易讀
企業發薪水請員工,對員工不滿意時,就可以fire員工嗎?
小心,事情不是你想的那樣!
企業或員工是否知道——
根據勞基法,認定員工「確不能勝任工作」的條件是什麼?
哪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的情形,構成「情節重大」?
怎樣算是對雇主或同仁的「重大侮辱行為」?
經濟性解僱與懲戒性解僱,有何不同?怎麼做才合法?
如何面對曠職、員工「開除」公司、試用期等議題?
本書開宗明義再三強調,勞基法比較傾向保護員工的工作權,因此一家公司若打算解僱員工,就必須符合法律的相關要求。
面對解僱這個議題,本書希望讓企業與員工都能正確認識勞基法的規定。作者葉茂林律師╱博士依據法院判決,闡述爭議個案中的適用法規,協助員工與公司保護自身權益,同時也了解相關法律風險。
全書分為八大章,涵蓋實務上常見主題,包括:「不能勝任工作」的主觀與客觀條件、對雇主或同仁的「重大侮辱」行為、對內違規與對外損害公司形象「情節重大者」、基於經濟性理由的合法裁員、連續曠職與請假規則、員工「開除」公司的條件,以及試用期問題等。
八大章各收錄豐富案例,分四十篇討論,每篇架構如下:
◎ 職場情境選擇題:邀請讀者思考與判斷;
◎ 案情摘要與爭議說明:從實務中認識問題核心;
◎ 法院判決:分析案例判決結果與理由,具高度參考價值;
◎ 專家的建議:葉茂林律師╱博士闡述勞基法精神與法院判決要旨,提供企業與員工具體改善作法,珍貴而實用。
內容淺顯易讀,文字清楚流暢,看完本書——
企業更明白,「解僱是最後的手段」此一原則;
員工更了解,自身工作權得到法律的保護。
懂得越多,越有保障!
【各界推薦】
將艱澀的法院判決文,轉化成輕鬆易懂的情境話語。閱讀本書,達到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的效益,進而塑造友善與符合法令遵循的職場環境。
——一零四資訊科技副總經理暨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理事長 鍾文雄
本書除為雇主提供不僅務實而且適法的專家解決方案外,當然也適用於所有關心自己勞動權益的廣大上班族朋友,這絕對是一本值得你我隨手取用的良書。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長 蘇宏文
員工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企業應與員工共榮共存。葉律師這本書讓員工與企業清楚理解勞基法的基本精神與相關規定,有助於預防並化解不必要的爭議。
——城邦媒體集團首席執行長 何飛鵬
目錄:
〈專文推薦一〉打造勞資和諧、共存共榮的職場環境 鍾文雄
〈專文推薦二〉雇主與上班族的一盞明燈 蘇宏文律師
〈作者序〉了解解僱合法性,避免法律風險
第1章 員工無法勝任工作,是老闆說了算?
1-1員工不斷犯錯、上班處理私事,公司可否予以解僱?
1-2績效表現太差,是否表示「不能勝任工作」?
1-3業績差又未達績效改善計畫標準,可否依法解僱?
1-4因精神疾病造成工傷,是否屬無法勝任工作?
1-5跟同事衝突又常請假,工作偷懶還睡覺,公司開除有理?
第2章 國罵?臺罵?何種辱罵才叫重大侮辱?
2-1員工怎樣罵老闆,算是重大侮辱可開除?
2-2員工和老闆娘搞婚外情,是重大侮辱?可以解僱嗎?
2-3開車衝撞警衛還罵三字經,是否該被解職?
2-4三字經罵同事、上司,幾經勸告無效,可否直接解僱?
第3章 員工對內違規,情節重大可開除?
3-1上班屢屢遲到且打卡造假,解僱合法嗎?
3-2員工偷拿會計、人事資料,公司可否解僱他?
3-3酒醉員工在宿舍毆打同事,可否直接開除?
3-4和同事發生婚外情,是否屬於違規情節重大?
3-5經理性騷擾女同事,公司可以開除他嗎?
3-6化學工廠員工抽菸並恐嚇主管,是否違規情節重大?
3-7幹部會議未到場惹惱董事長,可否當場開除?
3-8員工溢領勞保給付,可否解僱他?
第4章 員工對外行為影響公司形象,開除是否有理?
4-1網紅機師在網路貼文及接受電視訪問批評公司,可否開除?
4-2空少謊稱總統專機有炸彈,公司可否開除他?
4-3藉工作之便騷擾超商女店員,是否屬情節重大的違規?
4-4業務經理向代理商拿回扣,公司可否合法開除他?
4-5客服態度不佳,嚴重損及公司形象,是否為重大違規?
第5章 業務精簡是藉口,請走員工真理由?
5-1部門精簡轉型,是否就可解僱原部門人員?
5-2為節省公司開支,解僱公務車司機合法嗎?
5-3經營權轉讓及業務緊縮,可以是資遣員工的理由嗎?
5-4公司虧損上億,就可以直接叫員工走路?
第6章 員工蹺班跑哪去?何種行為算曠職
6-1員工受傷後兩年多都沒再來上班,公司可否解僱他?
6-2員工請產假卻沒遵守請假程序,算不算曠職?
6-3在外跑業務來不及回公司打卡,是否屬於曠職?
6-4司機經常蹺班,半天不見人影,公司可以解僱他嗎?
第7章 公司有錯在先,員工可否「開除」公司?
7-1因婚外情鬧上報,被公司命令停飛,員工離職有理由?
7-2以婚外情為由遭到調職,女稽核員可否主張公司違法?
7-3公司擅自變更獎金薪資制度,員工是否可以「開除」公司?
7-4老闆罵「不爽可走人」,是否構成重大侮辱?
7-5老闆母親酒醉詆毀員工,員工可否「開除」公司?
7-6放好幾個月無薪假,是否算是終止僱傭關係?
第8章 其他案例:謊報學歷、耗損公司物品、試用期的解僱
8-1謊報學歷、工作經歷被抓包,可否依法解僱?
8-2經理送客戶過多贈品,算不算耗損公司產品?
8-3員工毀損公司機具,是否可將其解職?
8-4在試用期間解僱員工,是否需符合勞基法規定?
〈附錄〉
勞動基準法.第二章 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