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室裡的光:勵馨走過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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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價 300
內容簡介:
黑暗過後,盼望與光明終將到來
這些令人痛心的故事、這些暗室裡的女人們,真真切切存在於台灣的角落
翻開紙頁,你將聽見那微弱的呼聲,理解那永難磨滅的痛楚
請與她們並肩同行,成為照亮陰暗的那道光!
被賣到妓院的少女一天至少要接二十個客人。繳不出二十支牌,初犯挨罵,再犯就要拖到地窖受到殘暴的體罰,有的會被吊起來打,有的則是被迫脫光衣服挨打,甚至還有生吞蟑螂的不人道處罰……
十五歲的時候,爸爸對我性侵害,我懷疑十四歲就自殺獲救的姊姊也一樣。這件事持續五年,他每天都要。後來我住校,但只要一回去,他就要……
我那時候是高中生,一大早出門搭公車去上學,我沒有化妝,而且戴著眼鏡,那天很冷,我還穿著厚厚的衣服,突然就被人拿刀抵住,被強押到地下室性侵……
施暴的丈夫不僅用腳踢打她的身體,還用沉重的機車鎖猛力敲擊她的頭顱,導致頭殼破裂出血,住院縫了好多針。可是她猶然期待,施暴的先生有機會改變……
這些故事或許只是新聞上的一分鐘畫面、報紙上的一小格篇幅,但卻是她們,一輩子的陰影。三十年來,勵馨基金會從一個小小的據點,成長為十七個事務所的全台在地服務,始終站在弱勢婦幼的身邊。
從陪伴庇護、倡議立法到監督施政,勵馨起念於一個能為不幸少女遮風避雨的中途之家,然而,在這些臨床服務中,他們看見僅止於保護服務是不夠的,必須從防堵犯罪的前端著手。於是成功倡議了保護兒少的專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也帶動國際間對童妓問題的重視。倡議修正和制定「防暴三法」,讓受暴婦幼的人身安全獲得公權力保護……
這本書記錄了勵馨這一路披荊斬棘走過的足跡,也匯聚了許多人性故事,有陰暗亦有光明。但願掩卷嘆息之餘,每個人都能成為照亮受苦之人的那道光。
【本書特色】
★勵馨基金會為雛妓、被家暴少女及婦女發聲,永遠站在關懷的第一線。本書不僅是其三十年來披荊斬棘的心路歷程,更是台灣社會運動的完整紀錄。
動容推薦——
▍導演 吳念真
▍中華民國第十、十一任副總統 呂秀蓮
▍律師 沈美真
▍主播 林益如
▍律師 林永頌
▍監察委員 高鳳仙
▍主播 陳雅琳
▍奧運國手 張嘉哲
▍鄭南榕基金會終身志工/總統府資政 葉菊蘭
▍台灣大學社工學系副教授 劉淑瓊
▍律師 賴芳玉
▍台灣大學暨中山大學社會學教授 蕭新煌
▍台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瞿海源
▍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監事 蘇芊玲
序跋:
推薦序
在台灣有一條名之為「勵馨」的河
賴芳玉
勵馨基金會以都市社會運動為斧,在台灣鑿出一條以人為本、性別平等價值與文化的河流。
一九九三年,我剛來到台北這個大都市擔任執業律師。我對台北印象最深的就是華西街,或許因為殺蛇和紅燈區的獨特性,讓華西街總披著禁忌和神祕的面紗。
那一年,我透過電視媒體看到勵馨基金會(以下簡稱勵馨)發起反雛妓運動,命名為「反雛妓華西街萬人慢跑活動」。那個場面相當驚人,展現的是一種柔性、健康、陽光的街頭運動模式,吹散了華西街原有陰暗、血腥的味道。
一九八七年台灣解嚴後,全台展現蓬勃的社會力。義大利社會運動學者梅盧西(Melucci)是新社會運動頗具代表性的人物,他在一九八九年提出,社會運動或集體行動本身就是訊息,運動過程涉及網絡建立,及另類、替代性價值和生活方式的出現,它們支持、反映和促進社會的結構性轉變。社會運動是符號生產過程,並塑造出特定的詮釋架構。
學者王志宏在他的國科會專題計畫「都市社會運動與文化治理:一九九○年代迄今的台北經驗」部分研究成果(2009)提到梅盧西的理論,「詮釋架構是一種詮釋藍圖,讓個人能定位、認知、辨識和標誌發生於生活空間和外在世界的事情。」
在我記憶與認知,這場華西街的運動是勵馨的分水嶺,她本多從事第一線個案服務,例如中途之家等,但這場街頭運動把勵馨推向兼具都市社會運動體質的公民團體。在這場符號生產過程,將反對兒童從事性交易及保護兒童等價值作為運動的主要訊息,把台灣社會底層販賣、剝削弱勢女童,迫使她們從事性交易的結構翻出來,重新界定、辨識,再透過公共政策擬定法案。
那時我還栽在血腥難辨真偽的社會案件,壓抑著不舒服,埋首於驗屍照,也為了土地開發案踩著高跟鞋到山坡地勘驗,既周旋在財團或黑道間,也深入市井小名的竊盜案或互助會倒債案。
不過我沒有忽略勵馨這條河,正自台灣北部蜿蜒流動著,或許因我在台北執業,所以耳邊還經常傳來她的潺潺流水聲。
執業幾年後,我對擔任律師的價值發生嚴重牴觸,那是一種宛如誤入叢林的小白兔,在黑森林,閃著紅紅的眼睛,戰慄的望向森林深處隱藏的邪惡,等待下一次的奔走。我自問:黑森林裡可有小白兔嚮往的綠草如茵?
直到一九九七年,我一頭栽進性侵害防治的個案工作,也由於性侵害被害者多為女性,對於女性集體經驗與社會結構的關聯性,我有了更深,也更近距離的觀察。因此我突然大量遊走於勵馨及其他婦女團體。
那是一種找到價值歸屬的感受,我從律師的單打獨鬥,找到跨專業領域的夥伴關係,在社會運動歷程對自己和群體重新認識及定位。簡單說,我經歷著認同的過程,認同並非一開始就自然的存在,而是藉由過程認識自己,也體悟自己是更大團體的一份子,那是一種價值的定位到歸屬的過程。社會運動讓自己的體驗和生命歷程賦予新的意義。於是,對於律師的價值,我重新賦予了它的意義與價值。
一九九九年《家庭暴力防治法》全面實施,勵馨在華西街附近駐點,協助婦女保護工作,之後也展開受暴婦女的庇護所服務。當時我固定到勵馨駐點提供義務律師的諮詢工作,並共同參與家庭暴力防治的倡議與監督(數個婦女組織成家暴防治聯盟,之後法人化為台灣防暴聯盟)。因此我的價值隨著家暴防治的機緣匯入了勵馨這條河,雖不在河的上游,卻在中下游,偶有我踩入或交集的軌跡。
近年,都市社會運動的面貌有了些許變化,肇因於世代與科技逐漸改變社會結構。加上台灣於二○○五年左右開始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的工作,以性別統計、性別預算、性別影響評估、性別分析、性別意識培力、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運作為主要推動工具,並為協助各部會分階段逐步落實性別主流化政策;二○一二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國內法化。
於是從婦女到性別,從保護到平權,台灣婦女團體在都市社會運動的命名、定位、標籤都有了些許的調整。從原先濟弱扶傾的保護性工作,轉變到強調獨立、自主、平等、反歧視的運動,也從原來的女性主義擴及為性別平等運動,尤其近年婚姻平權運動相當蓬勃,甚至在二○一七年促成大法官會議七四八號解釋,宣示民法關於婚姻制度未納入同性婚姻為違憲,並促立法機關於二年內完成修法。
勵馨並未放棄被害者保護的工作,但在性別運動的過程中,也是持認同並且積極參與的態度,甚至在許多涉及非性別卻為重要人權議題,足以影響台灣公共政策時,都可見到勵馨的身影。勵馨的河在這數十載的歲月中,已然從女性議題綿延到更寬廣的人權議題,唯一不變的是,她與政府的河並行,總在彼岸盯著彼岸。
不可否認的,三十年的勵馨已然標註在台灣地圖裡,至今,川流不息。
(本文作者為律師)
推薦序
照亮暗室的光
蕭新煌
幾年前,我邀請勵馨參加我的《書寫台灣第三部門史》(二○一四~二○一五)寫作出版計畫,在那套書裡的「勵馨故事」就讓很多讀者深深感動和感佩,那篇專章也讓勵馨基金會的二二七年發展史,接觸到更多的學術界人士,效果頗好。
一晃幾年,勵馨已走進三十年歲月,我有幸被邀先睹為快這本《暗室裡的光:勵馨走過三十年》新書,更讓我了解勵馨三十年來對台灣的點滴貢獻。
一言以蔽之,勵馨是一個典型的台灣公民社會NGO。它有以下幾個特色:1.純民間,不靠政府、不附庸任何政黨;2.都市專業新中產階級的組織性格濃厚,所以重論述和遊說,但在一開始也不忘情在街頭為受害的雛妓吶喊求救;3.從倡議到立法,再到服務,具有三合一的組織目標、策略和作為,為一個難得的三功能完美結合的NGO。
勵馨是台灣公民社會第三部門的典範組織之一,它與眾多的同類異界NGO合譜了一九八○年代以來,近四十年台灣第三部門奮?史的高昂樂章,也編織了台灣NGO的完整光譜。
除了以上的特色和典範定位之外,我讀完這本新書之後,更能清楚隨著勵馨NGO歷程看到它的奉獻史。從一九八七年的上街救雛妓開始,勵馨就轉向立法的推動,如一九九五年倡議立法《雛妓防治法》、一九九七年的《犯罪性侵害防治法》,到一九九八年《家庭暴力防治法》和二○○五年《性騷擾防治法》的立法。足見勵馨有著一流的組織動員和遊說工夫。
除了倡議和立法之外,勵馨的社工性格也展現無遺,不忘直接服務那些需要被協助的受害個案,如協商專線、輔導中心、中途之家等。所以我才會稱讚勵馨是一個三合一的典範NGO。
我對本書第十一章的「國際勵馨」也特別感到興趣。勵馨進行國際連結,投入國際反人口販運,參與UN周邊NGO平行會議,訴說台灣心力;到東南亞的柬埔寨和非洲的南非和肯亞服務,並自二○一三年頒發「亞洲女孩人權獎」,以上都足見勵馨已將台灣的第三部門帶進世界。
勵馨走過三十年,也留下從「救援不幸個人」到「實踐理想的集體目標」的組織足跡。我相信,勵馨這個深刻的足跡永遠不會被沖刷、被磨滅,只會吸引更多更有志於第三部門NGO事業的年輕人去追隨。
勵馨謙虛的說自己是「暗室裡微弱的光」,但我要說,勵馨是道道地地已「照亮暗室的光」,也讓台灣的社會多了很多值得珍惜的亮光。
(本文作者為國立臺灣大學暨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教授)
自序
走過三十年—勵馨的性別公義之路
紀惠容
勵馨走過三十年,回想三十年來陪伴過的女孩、婦女朋友們,我仍然很心痛。
一九八三年,勵馨基金會創辦人高愛琪、梁望惠在台北廣慈博愛院擔任英文教師義工,那兒收容了許多被迫從娼的不幸少女。一開始,她們為女孩的遭遇感到悲傷,但也慶幸只要出了廣慈,孩子就會有新的生活。但是,幾年過去了,當初說要回來的少女沒有一個履行承諾。直到有一天,她們在台北街頭偶遇其中一位女孩,很震驚的發現她重回火坑,女孩說:「我沒有家,沒有地方可去。」
少女從娼問題就像是一條河,有人在下游搜救,但是上游還是不斷漂來不幸少女,有的被撈起,更多的就這麼漂過去,然後消失了……
曾經有一對因亂倫受害的小姊妹花剛到勵馨時,仿若冰封下的女孩。既不會笑,單薄衣衫下的身體對刺骨寒風也沒有反應,她們以「不感覺」來回應痛苦的創傷。性侵害是一個巨大的創傷,台灣每年發生的性侵案件超過一萬件,平均每三十五分鍾就發生一宗性侵案。她們就像是沒有嘴巴的人,說不出創傷與感覺。
台灣的家暴案件更嚴重,歷年來,平均每年通報超過十萬件,幾乎每四.五分鐘就發生一宗家暴案。有一位七十歲的阿嬤長期受到家暴,幾乎完全喪失自我,來到勵馨中途之家接受諮商重建後,她說:「有勵馨真好,我終於知道不用被打的感覺了。」「不用被打」本應是天生自然的權利,但阿嬤卻到七十歲才「終於有機會」恢復上帝的榮美,並找到力量的出口,實在令人心酸。
勵馨在一九八八年正式成立,創辦宗旨開宗明義即寫著:「勵馨本著基督精神,以追求公義與愛的決心和勇氣,預防及消弭性侵害、性剝削及家庭暴力對婦女與兒少的傷害,並致力於社會改造,創造對婦女及兒少的友善環境。」
回顧三十年、展望未來,在公平正義未完全實現前,支持我們走下去的無非就是上帝的愛與公義,以及台灣社會的鼓勵和支持。
三十年來,勵馨堅持服務與倡議同行,陪伴了無數的受傷女性。從教育宣導、立法、個案服務一直到國際串連的發聲,女性的需要漸漸被看見,台灣社會也越來越願意重視性別議題, 但是我們仍在通往性別公義的路途中,一刻也不能懈怠。
檢視勵馨的核心價值,包括:
一、以信仰反省與實踐的非營利組織
從設立中途之家、反雛妓運動、少女保護的行動者、充權少女與婦女,到共創性別公義的社會。勵馨在不同階段的角色扮演,除回應設立宗旨的目標,也不斷從信仰反省與實踐中,找出在不同社會環境中所應扮演的角色,成為勵馨經營的核心思考。
二、以服務為基礎的社會倡議
回顧勵馨走過的足跡,我們與一般社福團體最大的差異點在勵馨的社會倡議是以服務為基礎,不論各式社會行銷和隱性勸募活動,包括反雛妓華西街慢跑、立法遊說、兒少保護法通過、重要他人理念推廣、少女保護網絡籌建,乃至於蒲公英中心的成立及承接各地的婦女服務中心,都不只是婦女運動理論,而是從服務中看見少女、婦女的需求,而出發的倡議。秉持這個理念,結合政府及民間的力量,讓勵馨的服務在地方落實生根,幫助更多的少女與婦女。
三、以性別充權的服務與倡議
作為第三權的非營利組織,同時以關心女性為主要議題,我們強調從性別的角度與結構性的問題,關照弱勢女性族群的問題。同時就機構角色與願景的規畫,勵馨也從過去上對下的角色扮演轉變為平行、陪伴,幫助女性找到自我、啟動女性自我意識、開展女性價值協助者的角色。勵馨認為這是全球性的趨勢,也是社會未來的走向。
四、以案主為主體的發聲,到經濟獨立
勵馨的倡議與服務以案主為主體,包括定期「儀典」,如勵馨日(紀念勵馨的創始日)、聖誕慶祝會、女孩畢業聚會、勵馨女兒回娘家,這些聚會都從一九八八年傳承至今。另外,創辦個案自主發聲的方案,如光腳愛麗絲劇團、葛洛斯女孩劇團、橄欖石少女工坊、甜心巧克力工坊、愛馨物資分享中心、琉璃珠愛馨工坊、V-shop等,到更進一步協助有就業需求之婦女與少女進入就業市場,達到經濟獨立自主,進而得以獨立生活,讓她們從原本社會定義的負產值,扭轉而成正產值的人口。
三十年來,勵馨的服務對象從被賣、被剝削、無家可歸的少女,到被性侵、青少女懷孕,還有媒體報導的檳榔西施、鋼管女郎,以及承受家暴的婦女朋友。勵馨感受到這些暴力深深傷害女人的靈魂,那麼到底暴力的根源在哪裡?
檢視台灣一些約定成俗的語言,就可以知道答案了。像是「破麻」「賤內」「厭食女」「援交妹」「恐龍妹」「玻璃天花板」「豬不肥肥到狗」「賠錢貨」「老處女」「剩女」「敗犬」「貞節牌坊」「恰查某」……感受到這些語言的傷害了嗎?其實,這些性別刻板框架、父權體制思維,深深鑲進社會文化裡,這才是暴力的根源。它宰制了男人與女人,卻也壓迫了女人,讓女性成為第二性,甚至被言語、行為暴力、性侵所對待,缺乏自信也缺少社會支持去對抗。若我們不改變社會文化與結構,再多的服務也只是補破網而已。
勵馨本著基督精神,堅持服務與倡議同行,除了陪伴受傷女性,也很自然的雙軌並行,走上倡議之路。從中途之家到反雛妓運動,從保護少女到充權女性,到現在進入終極目標「終止性暴力,共創性別公義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