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 (高普考、各類三四等特考適用) | 拾書所

2020年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 (高普考、各類三四等特考適用)

$ 458 元 原價 458

 

 

【本書適用】這本《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適用於:

 

(一)採測驗式題型

 

.普通考試(普考):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戶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教育行政、勞工行政、原住民族行政、客家事務行政等類科

.身障人員(身障)四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類科

.原住民族四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教育行政、原住民族行政、法警類科

.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四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勞工行政類科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特)四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戶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教育行政、社會工作、勞工行政、商業行政行政等類科

 

(二)採申論式題型

 

.關務人員四等:一般行政類科

 

(三)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

 

.移民行政人員四等:移民行政類科

 

【考試利多】

 

109年高普考於3月13日至23日報名,7月17日至21日舉行考試。107年公務人員加薪後,高考三級起薪約4.7萬元,普通考試起薪約3.7萬元, 初等考試起薪約3萬元,地方特考同職等起薪相同。108年高普考錄取5,811人,高考三級錄取率10.79%,普考錄取9.88%,平均每10人有一人上榜。近年錄取率屢創新高,主要受益於報考人數減少。依近年生育率低下的趨勢,公職考試錄取率應還有提升空間。高普考與地方特考考試科目相同,搭配投考組合還可跨考其他國家考試,考生持續用心準備,每年有多次考試機會,進一步增加上榜機率。

 

【本書優勢】

 

.坊間行政法書籍又重又厚,考前真的看得完嗎?

.大法官解釋數量即將突破八百大關,篇篇都像萬言書,誰來幫我去蕪存菁?

.選擇題要怎麼才能在最短時間內判斷出正確選項?申論題要怎麼寫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

 

以上關於考生對行政法概要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平易近人

 

行政法概要向來就以「概念抽象、範圍廣、內容深淺不一」而聞名。作者濃縮行政法之「基本概念原則、行政組織法、行政作用法、行政救濟法」等內容,深入淺出。難懂的艱深概念附有「補充說明」,讀者可隨時用來理解內文。易混淆的觀念使用表格做統整,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概念。

 

二、掌握重點

 

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概念,加以整理建立基本架構。複雜的大法官解釋採重點節錄,幫讀者去蕪存菁。每章附有牛刀小試精選試題,可透過單元練習檢驗自我學習成效。本書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行政法最精要的部分,一本在手,奧義盡取。再搭配本社出版的《行政法搶分小法典)》,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三、題題詳解

 

本書收錄108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普考)、鐵路營運人員考試、司法人員(司特)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法警、執行員)、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試題,題題詳解。選擇題教讀者如何判斷條文選對選項。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選擇題,箭箭中鵠;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準備要領】

 

一、熟記常考法條

 

須記憶的法條可分為「傳統重要法條」及「新修正法條」,說明如下:

 

(一)傳統重要法條

 

從歷屆試題中找出命題趨勢與重要考點,將該焦點的相關法條加以標記並熟讀,利於掌握此科基本分數。

 

(二)新修正法條

 

新修條文常為重要考點,應養成隨時關注修法動態的習慣,藉此培養判斷命題趨勢之題感。如108年12月修正之國家賠償法與109年1月修正公布之行政訴訟法,應為來年的命題新寵,不可不防。

 

二、掌握重要觀念與原則

 

自歷屆試題分析可知,選擇題方面約有50%之命題會落在「行政基本原則、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這三部分。可見掌握這三部分的常考觀念與原則格外重要。

 

三、大法官釋字重點需熟稔於心

 

歷年之重要大法官解釋常化為考試題目,使用本書內節錄之重要內容,可將眾多大法官解釋文與理由書做統整,將寶貴時間花在刀口上。

 

四、反覆練習歷屆試題

 

考古題的練習十分重要!除可熟悉命題焦點外,尚可排除其他較不常出題內容,節省研讀時間。在練習過程中,發現自我學習的死角,避免實際上戰場時因慌亂而錯失分數!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 國家賠償法(108.12.18)
    (1)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或其設施,經管理機關等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者,三讀修正往後國家將無須負或減免賠償責任。
    (2)行政機關將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者,對於該等設施於委託管理後,致生人民損害,政府機關有無國家賠償責任,時有爭議,本次修正予以明定,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所生損害,國家應負賠償責任。
  2. Reference demo_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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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a sheet

    Compositions
    Viscose
    Styles
    Casual
    Properties
    Maxi D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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