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刑法概要題庫攻略 (警察特考適用) | 拾書所

2020年刑法概要題庫攻略 (警察特考適用)

$ 300 元 原價 300

 

 

【本書適用】

 

這本《刑法概要題庫攻略》適用於一般警察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

 

【考試簡介】

 

懷抱著警察夢的人,即使錯過了警專、警大,只要年滿18歲未滿37歲,具有警察學校以外的高中職以上學歷(無須役畢),也可透過警察考試進入警界。通過警察四等考試,每月實領薪資上看6萬元。

民國100年開始招考的「一般警察特考」排除警校體系,僅限一般民眾報考,沒有警校生競爭,加上每年錄取名額多,錄取機率高,是民間人士加入國家警察團隊的最佳管道。

一般警察四等考試分為「行政警察、消防警察、水上警察」三大類科。其中行政警察的專業科目為「刑法概要、警察法規概要、犯罪學概要」共三科,皆為申論選擇混合題型。

四等行政警察就是一般民眾最常見的派出所警員,職責以較低危險性的外勤工作為主,包括派出所值班、備勤、戶口訪查、交通指揮、酒駕攔檢、臨檢、巡邏等。

在一般警察四等考試三大類科中,行政警察的特色就是每年開缺很多,特別適合具有非法律背景,對第一線基層警察工作有熱忱的青年報考。準備行政警察考試同時,再多讀「監獄學概要、監獄行刑法概要」2科也可一併攻略8月筆試的司法四等監所管理員考試,增加上榜機會。

 

【本書優勢】

 

.沒有學過刑法要怎麼快速入門?

.刑法條文300多條,哪些最常考?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會高分?選擇題要怎麼判斷才會準?

 

以上關於考生對刑法概要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依109年公布之最新修法編寫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本書依刑法109年1月最新公布條文編寫,此書在手,109年的一般警察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命題趨勢已盡在諸君掌握。

 

二、依歷年試題分析出題範圍編排

 

(一)本書第一部分主題式分類試題:依刑法概要歷年常考試題分為「刑法總則、刑法分則」兩大篇9大主題共50個重點,幫助考生有架構地練習。題目愈多表示該主題重點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讓題感蒸蒸日上。

 

(二)第二部分模擬試題:附有三回試題,仿行政警察考試2題申論+25題選擇的混合題型,申論題題擬答、選擇題題解析,做為考生演練的木人樁,可立即演練增強實力,與實際上場做最緊密的連結。

 

(三)第三部分最新試題詳解:收錄近年一般警察人員四等考試、司法特考四等(書記官、法警、監所管理員、執達員)試題共4份,題題詳解,將理論陷阱與細節一一揭露。過去的考古題往往成為來年命題委員出題的基本素材,要想掌握本科考情趨勢,務必勤加演練!

 

三、500精華題,題庫就是你的彈藥庫

 

本書由三民專業名師精心編輯,權威名師廖震審訂,主題式分類試題+模擬試題+最新試題詳解,總題數達500題。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選擇題,箭箭中鵠;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考生練習過往法科考古題常要克服舊題目考點與現行規定有出入的棘手問題,這點作者都貼心幫考生「超前部署」好了,本書考古題解析配合刑法109年1月最新規定翻修,除免去考生費時費心查找求解的麻煩外,也進一步突顯最新修法動態,更免去不小心誤記舊法而陷入事倍功半的窘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刑法(109.01.15修正公布)

 

(1)隨著科技進步,透過社群通訊軟體(如LINE、微信、網路直播等)進行串連集結,時間快速、人數眾多且流動性高,不易先期預防,致使此等以多數人犯妨害秩序案件規模擴大,亦容易傷及無辜。爰將第一百四十九條前段修正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有「聚集」之行為為構成要件,亦即行為不論其在何處、以何種聯絡方式(包括上述社群通訊軟體)聚集,其係在遠端或當場為之,均為本條之聚集行為,且包括自動與被動聚集之情形,亦不論是否係事前約定或臨時起意者均屬之。因上開行為對於社會治安與秩序,均易造成危害,爰修正其構成要件,以符實需。

 

(2)修正原第一百五十條「公然聚眾」要件,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一百四十九條之說明。倘三人以上,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進而實行強暴脅迫(例如:鬥毆、毀損或恐嚇等行為)者,不論是對於特定人或不特定人為之,已造成公眾或他人之危害、恐懼不安,應即該當犯罪成立之構成要件,以符保護社會治安之刑法功能。另提高罰金刑,以符合罰金刑級距之配置。

 

(3)本法第二百五十一條以刑罰手段處罰囤積不應市行為,而一般生活必需用品甚多,何種生活必需用品之囤積不應市應以刑罰手段處罰,應使人民得以預見,因國家負有維護國民健康與衛生以保障基本生存需求之義務,為因應生活必需用品供應之實際情勢,並避免擴大至所有民生物品,是以法律明定授權行政院公告生活必需用品,以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爰增訂本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又考量現今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等傳播方式,同時或長期對社會多數之公眾發送訊息傳送影響物價之不實資訊,往往造成廣大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動盪更鉅。是意圖影響第一項物品之交易價格,而透過前開手段傳送不實資訊者,有加重處罰之必要,爰增訂本條第四項之加重處罰事由。

 

(4)考量現今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等傳播方式,同時或長期對社會多數之公眾發送訊息傳送損害他人信用之不實資訊,對該他人信用之損害更為嚴重,有加重處罰之必要,爰增訂第三百十三條第二項之加重處罰事由。

 

【考生上榜心得】一般行政警察上榜生:陳韋佐

 

國文:56分

英文:64分

法學知識:86分

刑法概要:78分

犯罪學概要:69分

警察法規概要:6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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