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彭聖斐
出版社: 新學林出版
出版日期: 2021/09/30
ISBN: 9789865261320
頁數: 864
出版社: 新學林出版
出版日期: 2021/09/30
ISBN: 9789865261320
頁數: 864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公訴檢察官之蒞庭活動,向來被視為不過是交互詰問技術而已。作者為公訴檢察官,本於蒞庭經驗及蒞庭前後之準備與省思,嘗試建立以聲明異議為核心概念,源自準備程序,並貫穿詰問及詢問活動之蒞庭理論。本書共分三十五章。透過本書,作者檢視蒞庭活動之實然現況,並勾勒其理想面貌。為使觀念更加明瞭,作者創設若干專有名詞,其中包括:異議權之胚胎期、成熟期及終老期、異議類型之流用、異議類型之轉換、異議事由之流用、異議事由之轉換、邏輯順序理論、修正可能性防止理論、爭點擴散防止理論、異議目的理論、直接式異議、間接式異議、未附帶建議之異議、附帶終極式建議之異議、附帶非終極式建議之異議、句首異議、句中異議、句末異議、句外異議、狹義不合法之異議、廣義不合法之異議、無效之異議聲明、誘導式異議、結盟式異議、事實上異議權、異議權之配額、可容許之假設性問題、假性假設性問題、單純單數問題、單純複數問題、假性單數問題、假性複數問題、廣義重覆性問題、詰問問題不當之目的錯誤型及角色混亂型、詰問問題無效、窮盡選項之詰問問題、未窮盡選項之詰問問題、選項內瑕疵、選項外瑕疵、實然待證事實、應然待證事實、實然待證事實之主體面擴張、實然待證事實之客體面擴張、二階段待證事實、直接待證事實、最終待證事實、待證事實之具體性、抽象性及涵蓋性要求、爭點及非爭點之拘束力、非窮盡性及浮動性、顯性爭點、準顯性爭點、隱性爭點、顯性非爭點、隱性非爭點。本書可作為檢察官、辯護律師及刑事庭法官工作上之參考,亦可供其他讀者一窺檢察官蒞庭活動之究竟。
公訴檢察官之蒞庭活動,向來被視為不過是交互詰問技術而已。作者為公訴檢察官,本於蒞庭經驗及蒞庭前後之準備與省思,嘗試建立以聲明異議為核心概念,源自準備程序,並貫穿詰問及詢問活動之蒞庭理論。本書共分三十五章。透過本書,作者檢視蒞庭活動之實然現況,並勾勒其理想面貌。為使觀念更加明瞭,作者創設若干專有名詞,其中包括:異議權之胚胎期、成熟期及終老期、異議類型之流用、異議類型之轉換、異議事由之流用、異議事由之轉換、邏輯順序理論、修正可能性防止理論、爭點擴散防止理論、異議目的理論、直接式異議、間接式異議、未附帶建議之異議、附帶終極式建議之異議、附帶非終極式建議之異議、句首異議、句中異議、句末異議、句外異議、狹義不合法之異議、廣義不合法之異議、無效之異議聲明、誘導式異議、結盟式異議、事實上異議權、異議權之配額、可容許之假設性問題、假性假設性問題、單純單數問題、單純複數問題、假性單數問題、假性複數問題、廣義重覆性問題、詰問問題不當之目的錯誤型及角色混亂型、詰問問題無效、窮盡選項之詰問問題、未窮盡選項之詰問問題、選項內瑕疵、選項外瑕疵、實然待證事實、應然待證事實、實然待證事實之主體面擴張、實然待證事實之客體面擴張、二階段待證事實、直接待證事實、最終待證事實、待證事實之具體性、抽象性及涵蓋性要求、爭點及非爭點之拘束力、非窮盡性及浮動性、顯性爭點、準顯性爭點、隱性爭點、顯性非爭點、隱性非爭點。本書可作為檢察官、辯護律師及刑事庭法官工作上之參考,亦可供其他讀者一窺檢察官蒞庭活動之究竟。
作者簡介
彭聖斐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公訴組檢察官(現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畢業
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臺灣司法官考試合格
臺灣律師考試合格
TOEIC 990分
日本語能力試驗N1合格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公訴組檢察官(現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畢業
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臺灣司法官考試合格
臺灣律師考試合格
TOEIC 990分
日本語能力試驗N1合格
內容目錄
一、前言:異議權於我國刑事審判實務之現況 1
二、檢察官蒞庭之基本能力 7
三、一審蒞庭之基本流程介紹 31
四、詰問程序與詢問程序 43
五、異議權人、被異議人及異議標的 85
六、複數被告案件之詢問被告甲與詰問證人甲之不同 97
七、聲明異議之方式 115
八、直接式異議與間接式異議 139
九、對證人、鑑定人之回答聲明異議 157
十、以證人先前證述或供述打擊或再確認其審理證述 207
十一、句首、句中、句末異議與假設性問題 231
十二、複數問題 257
十三、重覆性問題 271
十四、檢察官聲明異議之理由 289
十五、辯護人之異議聲明 337
十六、異議聲明遲誤時機 353
十七、檢察官異議權遭漠視之因應方式 373
十八、檢察官陳述意見權遭審判長忽略或漠視之情形 391
十九、異議權之胚胎期、成熟期、終老期 395
二十、同一被告有複數辯護人之特殊情形:再論異議權胚胎期與成熟期之關係 439
二十一、不同被告有不同辯護人之特殊情形:三論異議權胚胎期與成熟期之關係 447
二十二、蒞庭前擬問 463
二十三、待證事實之設定 545
二十四、逾越待證事實與逾越主詰問範圍之區別 587
二十五、主詰問與反詰問之優劣選擇 607
二十六、非爭點與前提事實 627
二十七、從一般式異議到誘導式異議 679
二十八、從誘導式異議到結盟式異議 695
二十九、事實上異議權 711
三十、交互詰問鑑定人之特殊性 737
三十一、異議權之配額 761
三十二、異議權行使之理想境界 765
三十三、本書與國民法官法之關係 771
三十四、蒞庭心情 779
三十五、後記: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 793
二、檢察官蒞庭之基本能力 7
三、一審蒞庭之基本流程介紹 31
四、詰問程序與詢問程序 43
五、異議權人、被異議人及異議標的 85
六、複數被告案件之詢問被告甲與詰問證人甲之不同 97
七、聲明異議之方式 115
八、直接式異議與間接式異議 139
九、對證人、鑑定人之回答聲明異議 157
十、以證人先前證述或供述打擊或再確認其審理證述 207
十一、句首、句中、句末異議與假設性問題 231
十二、複數問題 257
十三、重覆性問題 271
十四、檢察官聲明異議之理由 289
十五、辯護人之異議聲明 337
十六、異議聲明遲誤時機 353
十七、檢察官異議權遭漠視之因應方式 373
十八、檢察官陳述意見權遭審判長忽略或漠視之情形 391
十九、異議權之胚胎期、成熟期、終老期 395
二十、同一被告有複數辯護人之特殊情形:再論異議權胚胎期與成熟期之關係 439
二十一、不同被告有不同辯護人之特殊情形:三論異議權胚胎期與成熟期之關係 447
二十二、蒞庭前擬問 463
二十三、待證事實之設定 545
二十四、逾越待證事實與逾越主詰問範圍之區別 587
二十五、主詰問與反詰問之優劣選擇 607
二十六、非爭點與前提事實 627
二十七、從一般式異議到誘導式異議 679
二十八、從誘導式異議到結盟式異議 695
二十九、事實上異議權 711
三十、交互詰問鑑定人之特殊性 737
三十一、異議權之配額 761
三十二、異議權行使之理想境界 765
三十三、本書與國民法官法之關係 771
三十四、蒞庭心情 779
三十五、後記: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 793
ISBN: 978986526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