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爭點即時通(律師/司法官/法研所) | 拾書所

民法債編爭點即時通(律師/司法官/法研所)

$ 493 元 原價 580
作者: 陳穩
系列: 律師/司法官/法研所
出版社: 波斯納
出版日期: 2023/02/13
ISBN: 9786269678358


內容簡介


◎完整體系架構,串聯法條與必考概念、爭點,考前衝刺秘笈。
◎定期更新學說、實務見解,提供多面向觀點,豐富答題素材。
◎收錄近年重要考題,藉由詳細之解析及擬答,掌握關鍵考點。

內容目錄


三版序
本書使用方法

第一編 債編總論
 第一章 債編緒論
  爭點1: 債權相對性在「不動產買賣」之實踐?
  爭點2: 主給付義務、從給付義務與附隨義務之差異?
 第二章 債之發生: 契約
  爭點1: 「要約」與「要約之引誘」之差別?
  爭點2: 「到達」與否如何認定?
  爭點3: 交錯要約得否成立契約?
  爭點4: 懸賞廣告之定性
  爭點5: 無行為能力人完成廣告所定行為有無報酬請求權?
  爭點6: 「代理權之授與」是否為債之發生的原因?
  爭點7: 當本人與代理人間之基本法律關係無效、不生效力或被撤銷時,代理權授與行為之效力是否受
      其影響?
  爭點8: §110之消滅時效?
  爭點9: 交付印章、身分證與他人是否屬於表見事實?
  爭點10:§107是否屬於「代理權繼續存在之表見代理」的規定?
  爭點11:表見代理人之相對人可否不主張使本人負授權人責任,而依§110向無權代理人請求損害賠償?
 第三章 債之發生: 無因管理
  爭點1: 兼為自己與他人利益而為管理時,可否成立無因管理?
  爭點2: §176所謂「利於本人」所指為何?
  爭點3: 適法無因管理人管理事務應盡之注意義務標準?
  爭點4: 管理人得否請求報酬?
  爭點5: 不適法無因管理行為是否具有違法性?
 第四章 債之發生: 不當得利
  爭點1: 統一說及非統一說之爭議?
  爭點2: 如何處理「無償無權處分」所涉及的不當得利?(§183之類推適用)
  爭點3: 善意取得是否需以有效的原因行為為其要件?
  爭點4: 非給付型不當得利與侵權行為法上「損害」概念之區辨?
  爭點5: 不當得利價額計算方法與強迫得利?
  爭點6: 基於法律行為而取得之對價,是否屬於「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得」?
 第五章 債之發生: 侵權行為與損害賠償
  爭點1: 不作為是否得成立侵權行為?
  爭點2: 過失侵權責任之保護客體是否以「絕對權」為限?
  爭點3: 侵權行為「因果關係」之判斷方法?
  爭點4: §184Ⅰ前段「不法性」之判斷
  爭點5: §185Ⅰ前段加害行為之共同性
  爭點6: §188Ⅰ「需具僱用人與受僱人關係」之要件判斷?
  爭點7: §188Ⅰ受僱人「執行職務」之判斷?
  爭點8: §190「動物占有人」之判斷?
  爭點9: §213Ⅲ、§215及§196「金錢賠償」內容之差異?
  爭點10:「技術性貶值」與「交易性貶值」之差異與請求權基礎?
  爭點11:被害人身心狀況之個人因素,導致損害之發生或擴大,在被害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加害人之賠
      償義務應否減免?
  爭點12:§192Ⅱ對於「扶養權利之損害」有無§216-1「損益相抵」適用?
 第六章 債之效力
  爭點1: §224之代理人是否包含「法定代理人」?
  爭點2: 「自始主觀不能」之契約債務人負賠償責任,是否需以債務人對自始主觀不能之情事係「可歸
      責」為要件?
  爭點3: 代償物是否包含債務人經由法律行為所取得之物?
  爭點4: 代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何時起算?
  爭點5: §226Ⅰ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起算時點?
  爭點6: §225Ⅱ代償請求權於可歸責於債務人時可否適用?
  爭點7: 於具有同時履行抗辯的債之關係中,同時履行抗辯權與遲延責任間之關係?
  爭點8: 「預示拒絕給付」可否適用§227?
  爭點9: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後,是否因此防礙債務人自己行使同一權利?
  爭點10:特定物債權處於「得轉換但尚未轉換為金錢債權之情形」時,債權人得否行使§244Ⅰ之撤銷權?
  爭點11:若於締約階段發生附隨義務違反之情形,而嗣後契約仍有締結時,受損害之一方是否仍得主張
      締約上過失之損害賠償?
  爭點12:於締約階段因違反保護義務致他方當事人發生「固有利益」之損害時,得否依締約上過失之規
      定請求?
  爭點13:時效抗辯前已發生尚未罹於時效之利息、違約金,是否為§146所稱之從權利?
  爭點14:「債務人」債務不履行時,應由「要約人」或「利益第三人」取得解除權?
  爭點15:利益第三人契約遭「債務人」解除後,應由要約人或第三人負擔§259回復原狀義務?
 第七章 多數主體之債
  爭點1: 不真正連帶債務之成立與意義?
  爭點2: 不真正連帶債務間,得否適用或類推適用§280及§281連帶債務人間求償關係?
  爭點3: 給付是否可分之判斷標準?
 第八章 債之移轉
  爭點1: 債權人違反不得讓與債權之特約,而 第三人又為惡意時,該讓與行為之效力?
  爭點2: 若讓與人和受讓人未將讓與之情事通知債務人,惟債務人明知債權讓與之情事,是否發生債權
      讓與之效力?
  爭點3: 在§298規範下,若債務人自他處得知讓與未完成或讓與無效之事,是否仍發生債權讓與之效
      力?
  爭點4: 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在債權人承認前,該債務承擔契約之效力為何?
 第九章 債之消滅
  爭點1: §311Ⅱ「有無利害關係」之標準?
  爭點2: §310債務人之「善意」是否需以「無過失善意」為限?

第二編 債編各論
 第一章 買賣契約
  爭點1: 出賣人履行§348Ⅰ規定之「交付義務」時,是否得任意選擇以§761所規定之四種交付方式以為履
      行?
  爭點2: 權利瑕疵擔保與債務不履行之適用時機?
  爭點3: 「公法上之負擔」係屬「權利瑕疵」或「物之瑕疵」?
  爭點4: 買賣契約自始客觀不能時,§246與§350的競合關係?
  爭點5: 物之瑕疵擔保之性質及其適用情形?
  爭點6: §360請求損害賠償之賠償範圍為何?除「瑕疵損害」(履行利益)外,是 否包含「瑕疵結果損
      害」(固有利益)?
  爭點7: 物有瑕疵時,買受人是否享有「瑕疵修補請求權」?
  爭點8: 買賣標的物有瑕疵時,買受人得否拒絕受領?
  爭點9: 若出賣人給付之標的物有瑕疵時,買受人得否拒絕支付價金?亦即買受人得否以買賣標的物有
      瑕疵為理由,主張價金給付之同時履行抗辯權?
  爭點10:「§360條損害賠償請求權」及「§364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請求權」之權利行使期間,是否應
      「適用」或「類推適用」§365期間之限制?
  爭點11:§367買受人「受領標的物」之義務,究為「對他義務」或「對己義務」?買受人可歸責受領標
      的物遲延者,出賣人得否依§254以買受人「給付遲延」為由解除契約?
 第二章 贈與契約
  爭點1: 贈與人給付遲延之歸責事由?
  爭點2: 贈與人就不完全給付,應否負債務不履行責任?
 第三章 租賃契約
  爭點1: §434承租人失火責任之特別規定,係「強行規定」或「任意規定」?
  爭點2: §434承租人之失火責任與§184Ⅰ前段侵權責任之競合問題?
  爭點3: 承租人依§433規定為其同居人等負擔「失火責任」時之注意義務程度?
  爭點4: 同居人因失火對出租人負擔之過失侵權責任之注意義務程度?
  爭點5: 押租金契約是否屬於要物契約?
  爭點6: 適用§425買賣不破租賃時,押租金債權是否當然隨同移轉?
  爭點7: 租賃期滿後,出租人之「租賃物返還請求權」與承租人之「押租金返還請求權」有無§264同時
      履行抗辯權之適用?
  爭點8: §425之適用須以出租人「交付」租賃物與承租人為其要件,§761四種「交付」方式,是否均能
      發生§425「租賃權物權化」之效力?
  爭點9: 強制執行或破產程序之拍賣、出租他人之物及違章建築有無§425之適用?
  爭點10:所有權讓與不破「使用借貸」?
 第四章 勞務契約: 委任、承攬、僱傭契約
  爭點1: 借名登記契約之出名人逕自處分財產之效力?
  爭點2: 借名登記契約於當事人死亡時,該契約關係消滅與否?
  爭點3: 非原住民欲購買原住民保留地,而與原住民成立借名登記契約,並以該原住民之名義購買原住
      民保留地,則借名登記契約、買賣契約之效力為何?
  爭點4: 受任人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事務,其法律關係?
  爭點5: 合法複委任與違法複委任之法律關係?
  爭點6: 承攬人之交付義務與定作人之報酬給付義務間,有無§264之適用?
  爭點7: §502是否排除§254之適用?
  爭點8: 定作人協力義務之法律性質為「真正義務」或「不真正義務」?
  爭點9: §494瑕疵「重要」與否之判斷?
  爭點10:§495Ⅱ增訂後,最高法院83年台上字第3265號判例是否仍有其適用?
  爭點11:定作人得否以工作具有瑕疵為由,主張報酬支付之同時履行抗辯?
  爭點12:工作尚未完成但已發生瑕疵者,定作人得否於該工作完成及交付前,主張瑕疵擔保權利?
  爭點13:§493Ⅰ、§493Ⅱ、§494及§495間之適用與競合關係?
  爭點14:「承攬契約§495與§227之競合關係」與「買賣契約§360與§227之競合關係」?
 第五章 寄託、旅遊、運送契約
  爭點1: 「一般寄託」、「消費寄託」及「混藏寄託」之區別?
  爭點2: §631損害賠償責任之成立,是否以託運人具有過失為必要?
  爭點3: 提單之意義與效力?
  爭點4: 民法針對「通常事變責任」與「不可抗力責任」之規定?
 第六章 保證契約與人事保證契約
  爭點1: 保證契約之特性及其例外?
  爭點2: §739-1「溯及效力」之範圍為何(最高法院94年第5次民庭決議)?
  爭點3: 「連帶保證契約」之保證人,未為§746Ⅰ先訴抗辯權之拋棄,是否得主張§745「先訴抗辯權」?
  爭點4: §747「其他中斷時效之行為」是否包括§129Ⅰ之「承認」?
  爭點5: 人事保證人之「代負責任範圍」?

ISBN: 9786269678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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