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講義(下) | 拾書所

行政法講義(下)

$ 500 元 原價 520
作者: 張陳弘
系列: 入門教科書系列
出版社: 新學林出版
出版日期: 2023/06/15
ISBN: 9789865263683
頁數: 416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簡明精要解說,迅速奠基行政法基礎
•圖表架構輔助,輕鬆建立行政法體系
•司律題型附列,裨益熟悉行政法命題

作者簡介


張陳弘
學歷:
美國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律學院法學博士
美國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律學院法學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現職:
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專業經歷:
台北市政府資料治理委員會委員(111年~)
輔仁大學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委員(109年~)
國防部法規會委員(109年~112年)
國家發展委員會個人資料保護專案辦公室諮詢委員(108年~110年)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法規委員(109年)
國家文官學院講座(行政程序法)
中華民國律師

內容目錄




第七章 行政罰法—針對裁罰性行政處分之合法性控制
第一節 行政罰法之定位 5
第二節 行政罰之概念界定與處罰種類 7
壹、行政罰之概念界定 7
一、行政罰與刑罰之界分 7
二、行政罰與行政懲戒罰之界分 8
三、行政罰與行政執行罰之界分 9
四、行政罰(裁罰性行政處分)與管制性行政處分(單純不利處分)之界分 9
貳、行政罰之種類—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 12
一、罰鍰 12
二、沒入 12
三、其他種類行政罰 12
第三節 行政罰適用上之重要法律原則 15
壹、處罰法定原則 15
貳、便宜原則 15
一、「便宜原則」與「處罰法定原則」之關係 15
二、便宜原則之運用—行政罰法第19條之微罪不罰原則 16
參、從新從輕原則—行政裁罰條款變更時之法適用問題 16
一、「從輕」之選法標準的修法 16
二、「空白構成要件填充規範」(法規命令)修正造成之法變動適用問題 21
三、從「輕」之判斷 22
四、「限時法」變更之法選擇適用問題 24
肆、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 25
一、比例原則 25
二、正當法律程序 25
伍、有責性原則 25
陸、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26
第四節 行政裁罰權的合法形成 27
壹、裁罰權之形成 28
一、責任條件 28
二、違法性認定與阻卻違法事由 34
三、罪責—責任能力與不法意識 38
貳、不作為犯 41
參、故意共同實施違法行為 42
一、成立要件 42
二、具特定身分關係者之處罰(身分犯) 45
肆、組織之代表權人的併同處罰 46
一、私法人之代表權人的歸責與併同處罰 46
二、「非法人團體」或「法人以外之其他私法組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之歸責與併同處罰→準用「私法人」 49
三、行政機關作為行政處罰之對象,其機關人員不當然得併予處罰 49
伍、行為責任人與狀態責任人間處罰之優先順序問題 49
一、行為責任與狀態責任 49
二、處罰優先順序:行為責任人優先於狀態責任人 50
第五節 行政裁罰權的合法行使 52
壹、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52
一、意涵 52
二、「一行為」之概念 53
三、行為數認定問題之一行為不二罰案件類型 55
四、「不二罰」之處理 63
貳、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併罰 69
參、管轄機關 69
一、地域管轄 69
二、共同管轄 70
三、管轄權競合 70
肆、裁處權時效 73
一、一般裁處權之時效起算 74
二、特別狀況裁處權之起算 75
三、時效停止 75
伍、過渡條款 76
一、對於行為人有利規定之溯及既往適用 76
二、時效之計算 76
三、行政罰法第26、27、32條修法之過渡 76
陸、裁處程序 79
一、違法事實之調查程序 79
二、違法事實證據之扣留 81
三、即時處置及證據扣留程序違反之即時救濟 81
四、裁處前之陳述意見與聽證 82
五、裁罰性處分之「書面」要求 83
柒、裁處之審酌加減與擴張 83
一、裁處之審酌加減 83
二、裁處範圍之擴張 85
司律題型參考 88

第八章 行政執行法—針對行政執行行為之合法性控制
第一節 概說 103
壹、行政執行之概念與體系 103
貳、行政執行之一般性規定 104
一、定位 104
二、執行原則 105
三、執行之時間限制 105
四、身分之辨識 106
五、職務協助 106
六、執行時效 107
七、行政執行之開始與終止 107
第二節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109
壹、執行要件 109
一、執行名義(執行基礎) 109
二、限期履行通知的「告戒程序」 111
三、須經主管機關之移送,由行政執行分署執行 111
貳、執行方法的合法性控制 112
一、調查財產 112
二、查封、拍賣、變賣、強制管理、參與分配 113
三、提供擔保(限期履行)、限制住居、拘提、管收 115
四、禁止命令—禁奢條款 121
五、執行費用負擔與強制執行法之準用 123
第三節 公法上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 124
壹、執行要件 124
一、執行名義(執行基礎) 124
二、限期履行通知的告戒程序 125
三、逾期仍不履行 125
貳、各種執行法方法間之關係 126
一、間接強制方法與直接強制方法之順序性關係 126
二、現行法下間接強制方法之代履行與怠金的互斥關係 126
三、行執法草案(110年版) 127
參、間接強制執行方法 127
一、怠金 127
二、代履行 128
肆、直接強制執行方法 129
一、概念與要件 129
二、執行方法 130
三、執行費用負擔 131
伍、物之交付義務之執行準用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 131
第四節 即時強制 132
壹、即時強制之概念與發動要件 132
貳、即時強制之方法 132
參、即時強制之費用負擔 135
肆、即時強制之即時異議程序與損失補償 135
一、即時異議 135
二、特別犧牲之損失補償 136
第五節 行政執行之救濟 137
壹、異議之訴 137
貳、聲明異議 138
司律題型參考 140

第九章 行政爭訟法制: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第一節 行政爭訟法概論 153
壹、行政爭訟概念界定 153
貳、行政爭訟流程思考 154
第二節 訴願法 155
壹、訴願之性質與功能 155
貳、「誰(訴願主體)」就「何種行政行為(訴願客體)」得提起訴願 156
一、訴願主體 156
二、訴願標的(訴願客體)—行政處分 162
參、「誰」掌理訴願 163
一、訴願審理權 163
二、訴願管轄機關 167
肆、訴願之提起、效力與審理 174
一、如何合法提起訴願—訴願提起之程序合法要件 174
二、訴願提起效力 174
三、訴願審理程序 175
伍、訴願決定 180
一、訴願決定書之格式與效力 180
二、程序上之訴願決定—受理與否 181
三、實體審理之訴願決定—有無理由 181
四、訴願決定之再審程序 187
第三節 行政訴訟法 189
壹、「誰(訴訟主體)」就「何種行政行為(訴訟客體)」得提起訴訟 189
一、訴訟主體 189
二、訴訟標的(訴訟客體) 196
貳、「誰」掌理行政訴訟 198
一、行政訴訟審判權 198
二、行政訴訟管轄權 202
參、爭訟類型的確定 207
一、基本爭訟類型 208
二、衍生訴訟類型 210
三、行政命令訴訟? 213
肆、行政訴訟的合法提起要件(行政訴訟提起程序要件) 214
一、所有爭訟類型提起之一般性合法要件 214
二、撤銷爭訟提起之特別合法性要件 216
三、課予義務爭訟提起之特別合法性要件 222
四、確認訴訟提起之特別合法性要件 225
五、一般給付訴訟提起之特別合法性要件 231
六、「預防性不作為訴訟」之容許性 234
伍、行政訴訟之提起效力、審理程序與裁判效力 235
一、訴訟提起之效力 235
二、一般訴訟審理程序 235
三、特別行政事件之法院管轄認定與訴訟程序 254
四、上訴與抗告 272
五、再審與重新審理 278
陸、行政爭訟之暫時權利保護制度 282
一、行政處分之暫時停止執行 283
柒、行政爭訟決定之違法判斷基準時 287
一、行政行為於「行政訴訟」之違法判斷基準時→區分訴訟類型 288
二、行政處分於「訴願審理程序」之違法判斷基準時 290
捌、訴訟決定 293
一、裁判之效力 293
二、撤銷訴訟決定 296
三、課予義務訴訟決定 300
四、確認訴訟決定 301
五、一般給付訴訟決定 302
玖、行政訴訟判決之強制執行 303
一、「撤銷判決」之強制執行 303
二、「給付判決」之強制執行 303
司律題型參考 305

第十章 國家賠償法
第一節 國家賠償概念 339
壹、先行概念—人民權利保護制度之第一次權利保護與第二次權利保護的區別 339
一、適用第一次權利救濟優先原則—須先提起行政爭訟 339
二、不強制適用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 340
貳、國家賠償責任之性質 341
參、國家賠償法對人之效力 342
一、特別權力關係下之人民 343
二、外國人 343
三、大陸地區人民 344
第二節 國家賠償請求權之構成 345
壹、公務員「執行職務型」之國家賠償責任 345
一、行為人須為公務員 345
二、須為執行職務之行為—「客觀說」之認定標準 348
三、須為行使公權力之行為 349
四、須行為係屬不法 350
五、須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 351
六、須人民之自由或權利受到侵害 352
七、不法行為與損害之發生須有相當因果關係 352
貳、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型」之國家賠償責任 353
一、行政機關依法令負有應執行之職務義務,且該職務義務具有「第三人關聯性(保護規範理論)」 353
二、未執行該職務義務 355
三、行政機關之行止已逾越行政裁量權合理行使的範圍 355
四、須有故意或過失—過失推定 356
五、人民之自由或權利受損害 356
六、「怠於執行職務」與「損害發生」間須有相當因果關係 356
參、「公共設施瑕疵型」之國家賠償責任 358
一、須為公共設施 358
二、須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360
三、須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遭受損害 360
四、須公共設施之瑕疵與損害發生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361
五、「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及「該等自然公物內的設施」之國家賠償認定(民國108年12月18日新增) 362
六、國家設置但委託私人管理之公共設施的國賠認定 363
第三節 國家賠償請求如何行使(程序問題) 365
壹、國家賠償之請求程序 365
一、國家賠償之請求權人與被請求人 365
二、賠償程序 366
三、損害賠償方式及請求權時效 368
四、民法及特別法之適用 370
貳、國家賠償後之求償程序 371
一、求償權構成 371
二、求償權之消滅時效 373
司律題型參考 374

第十一章 國家損失補償法制
第一節 損失補償制度之體系建構 384
壹、公法上危險責任補償 385
貳、信賴利益之補償 385
參、社會補償(或稱「衡平補償」) 385
第二節 特別犧牲之損失補償 387
壹、特別犧牲理論 387
一、功能定位 387
二、特別犧牲之範圍—以「財產權」為例 387
貳、財產權特別犧牲之損失補償 389
一、公益徵收 389
二、逾越特別犧牲而應予補償之財產權限制 389
參、違法無責之公權力行為所生之特別犧牲(「類似徵收之侵害」或「準徵收之侵害」) 393
肆、因公權力行為附隨效果所生之特別犧牲(徵收作用之侵害、具徵收附屬效果之侵害) 394
伍、應予補償之「非財產權」限制(公益犧牲補償)—釋字第670號解釋:合法羈押之刑事補償責任 395
一、冤獄賠償法第1條第1項規定之性質實質上屬刑事補償 395
二、應予補償之法理依據:多數意見—特別犧牲 396
第三節 損失補償之範圍、程序與方法 397
壹、補償方法 397
一、金錢給付為原則 397
二、補償費應儘速發給 397
貳、補償範圍—「適當」或「合理」之補償 397
參、補償金額之爭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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