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於88年4月21日修正公布,設立了民間公證人制度,因能公平衡量雙方當事人之利益,忠實記錄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形成情況,具有相當公信力、減少訟源之預防司法功能,成為與法院公證人並存之雙軌制。公證實務上,可運用於遺囑、授權、切結、結婚、訂立租約等法律文件上,並可分為公證書與認證書兩種,究應如何分別?各類申請如何辦理?各應注意事項為何?本書有切實的解說。
公證法於88年4月21日修正公布,設立了民間公證人制度,因能公平衡量雙方當事人之利益,忠實記錄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形成情況,具有相當公信力、減少訟源之預防司法功能,成為與法院公證人並存之雙軌制。公證實務上,可運用於遺囑、授權、切結、結婚、訂立租約等法律文件上,並可分為公證書與認證書兩種,究應如何分別?各類申請如何辦理?各應注意事項為何?本書有切實的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