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久以來,相關法令的不足、人民缺乏公德心,再加上對於環保的忽視,造成台灣許多地區土壤及地下水的嚴重污染,從幾年前的鎘米事件,到最近台塑汞污泥、高屏溪廢棄溶劑濫倒事件,使得解決環保問題已到達刻不容緩的地步。政府在89年的2月2日正式公布施行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此法的施行,補足了以往法律的漏洞與不足,對於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有了預防與處理的法源依據。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要解決台灣環保問題,還是應該參考其他國家的相關經驗與法律。本書作者有鑑於此,特別將美國土壤污染防治的情形、法令、復原應變程序之基本架構、清理準則及土壤污染之定性與定量判定準則,做一介紹與討論,希望能對台灣相關法令之實務推動有所助益。
除此之外,本書內容尚包括: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土地所有權轉移之環境責任評估與鑑定技術、我國土壤污染之民法、刑法、行政法追償制度之建置及以RCA案例所做的專題研討。
本書作者丁力行博士,對於環保問題有相當深入的研究,對國內目前環評技術的建立,也貢獻甚多心力。此次將其多年研究心得撰寫成書,即希望對於台灣日益嚴重的環保問題提供有效的解決辦法,以擁有更美好而潔淨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