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係藉由分析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之「消費者」與
「第三人」概念,論證我國商品責任之請求權主體。在第一章,作者
指出我國學說見解與實務運作之「消費者」與「第三人」概念,不僅
混淆不清,而且有相互矛盾之情形。在第二章,作者論證我國消費者
保護法第七條第三項將商品責任之請求權主體區分為「消費者」與「
第三人」,不僅沒有必要性,亦欠缺正當性。作者並針對我國獨特的
消費者保護法及民法適用「雙軌制」之商品責任法規範結構下,提出
解釋論及立法論之建議。
本書不僅是結構嚴謹而富有邏輯的學術論文,並且是相當成功的本土
問題研究之作。在我國消費者保護法及民法債編修正條文陸續生效施
行,商品責任法制已然稍具規模之情形下,本書希望能藉由對我國學
說見解與實務判決之分析研究,為我國商品責任法制之充實與發展,
略盡棉薄之力。
作者簡介:
張志朋
◆現職:律師
◆學歷: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碩士
◆研究領域:刑事訴訟法、仲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