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治學教授蘭尼(Austin Ranney)曾謂:「民主就是政體依照人民主權、政治平等、大眾諮商和多數統治原則所組成者。」這一個普遍被接受的精要原則,基本上可以視為判定民主與否的工具性定義。人民主權最簡要的意義即是,國家之主權依法屬於國民全體,而不屬於任何特殊的個人或統治集團。上述民主政治重要意涵,正是本書架構起點,從民主意涵切入,從人權保障及憲政體制兩項主軸發展,用以充分說明民主憲政與法治的內容。 人權是不論其種族、性別、社會階級皆應享有的權利。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憲法是現代公民所應有的基本知識,更是所有政治行為的依循,也是政治權力運作的基本規則,我國當前的憲法,基本上不脫人民的權利義務及政府組織與職權的權力分立(即憲政主義之有限政府)等二個部分。而有限政府與分權制衡關係,正是民主政治能否落實的重要關鍵,政府體制本身並無好壞,但是由逐漸形成之憲政體制及傳統,包括對憲法條文及憲法解釋的落實及執行,都是考驗台灣民主政治本身重要的歷程。 本書係義守大學五位從事教學多年之法政類科博士合著而成,適合於民主政治、民主與法治、政治學概論、憲法與人權等課程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