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朝向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修正後,我國的刑事證據法也相對應地出現了某種程度的改良。其中最重要地,應該是採行了英美式的傳聞法則與證據排除法則。為能正確理解傳聞法則與證據排除法則之意義與功能,本書除探討其在英美法域的沿革歷程外,更進一步自比較法的觀點分析探討傳聞法則與證據排除法則在我國法制中應有的意義。此外,由於刑事訴訟程序乃實現國家刑罰權的過程,關於刑罰權規定本身如何影響刑事訴訟程序的進行,也就是程序法與實體法如何交錯的領域,亦為刑事訴訟程序在調整變動時,首先應探究的議題。
鑑於改良式的當事人進行主義有賴律師協助被告始得順利推動,且法庭活動之記錄為被告資訊取得權之重要基礎,當被告未指定辯護人時,法院究應如何履行其照護義務,法院應如何製作法庭記錄,亦與改良式的當事人進行主義成效之良窳,有著密切的關連。本書除探討源自證據法則如何取捨證據之議題外,針對與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相關的刑事訴訟制度,亦將一併予以探討。
作者簡介:
張明偉
現職: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學歷:台灣大學法律系法學組法學士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教育部公費留學生
美國Franklin Pierce Law Center,NH智慧財產權法學碩士
美國Golden Gate University,School of Law,CA法律科學博士
專長:刑法
刑事訴訟法
證據法
美國刑事司法制度
公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