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已於2009年11月16日簽訂。2010年6月29日於大陸重慶舉行之第五次「江陳會談」,亦簽署了「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大陸方面承諾,對符合條件的台資金融機構在大陸申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給予適當便利,及儘快將臺灣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列入大陸允許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所名單,並簡化台灣證券從業人員在大陸申請從業人員資格和取得執業資格的相關程序。為掌握此一趨勢,台灣的金融從業人員應積極了解大陸市場及相關法規。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乙書以實務及現況出發,討論證券、期貨、債券、基金及衍生性產品市場之發展及介紹相關法規,可作為有志快速瞭解中國大陸證券市場現況之台灣金融從業人員,與接受大陸專業投資機構投資國內股市之證券從業人員,以及大專院校財金系所師生閱讀之優良參考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