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紀後期以來,全球所面對的環境問題日益嚴重。為了根絕這些環境問題,作者提出兩種環境人權-免於毒污染的權利與享有自然資源的權利。作者不僅去重新定義環境與這兩種權利之間的道德關係與法律關聯,還去檢視環境價值如何被系統地排除在人權論述之外。本書之所以提出這兩項人權主張,是因為這兩者都有益於環境,即在維護人權的同時,也能同時保護環境。本書進一步去證明,為了促進人類利益而導致環境的持續破壞,這種行為是沒有任何根據與效力的,進而提供人們在破壞性的資本主義政治經濟下去保護地球的有利根據。
作者簡介:
譯者簡介:
謝明珊
台灣大學政治系國際關係組碩士
譯有《身體三面向》、《身體與社會理論》、《身體社會學導論》、《尋找關鍵思想家:從批判理論到後馬克思主義》、《後殖民的挑戰》、《傳統與創新》、《課程秩序的綠洲》等書(皆由韋伯文化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