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本質 | 拾書所

法之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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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憲法學的奠基人之一、「日本憲法學的泰斗」、「學界第一人」──美濃部達吉重要著作!

法是在社會心理上,或依權威的規定,或依事實的慣習力量,或依於理性的判斷,或依這些的結合,而意識其為社會生活上,人類的意思及利益之強要規律者。

美濃部學說──
■ 「法的本質」是法律學的樞軸或根柢。
■ 法的兩種要素──法的內容的要素、法的基礎的要素。
■ 法是社會生活、人類意思、人類利益、強要性的規律。
■ 從實力說、主權說、歷史學派、承認說、自然法說等學說明瞭法的存立根據,並且就其全體而加以考察。
■ 法是一種「力」,係存在於社會心理之上的事實為前提。
■ 法是依著「法的權威」而定立的──國的立法行為與國法、行政及司法行為、自治立法及法律行為、自律的法與他律的法。
■ 法之歷史基礎及正義基礎。

作者簡介:

美濃部達吉(1873~1948)

日本憲法學的奠基人之一。其憲法學研究歷經明治、大正和昭和三個時期,被譽為「日本憲法學的泰斗」、「學界第一人」。
東京帝國大學畢業,1899年至歐洲留學,1902年回國後任東京帝國大學教授。
美濃部學說又稱「天皇機關說」,以德國法學家耶利內克(Georg Jellinek)的「國家法人說」為依據,主張天皇的權力應有所限制。

主要著作有:《憲法撮要》(1923)、《行政法撮要》(1924)、《逐條憲法精義》(1927)、《日本國憲法原論》(1946)等。

譯者簡介:

林紀東(1915~1990)
福建省福州市人。北平朝陽大學法學士,日本明治大學研究院研究。
歷任暨南大學、政治大學、臺灣大學、東吳大學等校教授;高等考試及特種考試典試委員、大法官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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