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肇始之憲法創制
西方現代國家的構建,大多都是基於各自的憲法,即便是沒有成文憲法的英國憲制,也依然有其未成文的憲法,尤其是一系列憲法性法律文件,它們擔負著塑造國家政體的構建性功能,屬於「活的憲法」。 但是,反觀中國的現代國家之構建,作為第一共和的中華民國,其憲法卻是一直處於風雨飄搖、名實不符的政治吊詭之中。從歷史文本上看,我們有一系列所謂的憲法,或臨時性質、草案性質的憲法性法律,例如,憲法教科書中告訴我們,早在中華民國成立之前,清王朝1908年就曾頒佈《欽定憲法大綱》,1911年武昌起義之後,現代中國開始了立國制憲的艱巨工作。先有1912年3月11日頒佈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其後南北統一,中華民國正式憲法開始醞釀,1913年國會成立,是年7月12日成立憲法起草委員會,10月31日擬就《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即《天壇憲草》),但這個草案旋即夭折。1914年袁世凱解散國會,重新組織一個「約法會議」,制定《中華民國約法》,此後一步步走上帝制復辟之路,袁世凱洪憲帝制破滅後,中華民國的憲法創制重新開始,歷經十年,1923年國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曹錕憲法),但這部憲法實際上已經名存實亡,根本起不到塑造民國政制的構建性作用。
但是,沒有一部完整的名實具備的憲法文本,是否就意味著中國之現代國家就沒有確立起來呢?是否就意味著中華民國沒有自己的根本法呢?對於這個問題,我們不能簡單予以回答。一方面,應該指出,缺乏一部真正體現人民制憲權的現代憲法,這確實是一個遺憾,也正因為此,第一共和國的歷史才充滿了政治暴亂、軍事內戰、軍閥割據和獨裁專制;但是,另一方面,也應該看到,中國數千年歷史上的第一個現代國家畢竟出場,一個現代中國降生了,雖然,這個新生的現代中國,其出生證——中華民國憲法,不是那麼完美,但直到今天,我們仍然還是這個現代共和國的歷史傳人。
因此,對於百年中國的現代政治,我們應該回到歷史的語境中,探索和發現真實的「中國憲法」,為此我曾經提出過一組概念,即「非常政治」與「日常政治」。考察中國現代政治史,不能照搬西方成熟國家的憲政經驗。中國的現代國家構建經歷著一個從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的轉型,這一轉型的政治邏輯主導著中國的憲法創制,我們不可能一下子就制定出堪稱完備的憲法文本,也不是一舉就完成了立憲時刻的國家構建,而是處於一個較為漫長的立憲過程,面臨著一次又一次的立憲時刻。
作者簡介:
高全喜
1962年生,中國江蘇徐州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院長。研究方向為法理學、政治哲學和憲政理論。著有《理心之間——朱熹與陸九淵 的理學》(1992)、《法律秩序與自由正義——哈耶克的法律與憲政思想》(2004)、《休謨的政治哲學》(2004)、《論相互承認的法權——〈精神 現象學〉研究兩篇》(2005)、《何種政治?誰之現代性?》(2007)、《現代政制五論》(2008)、《從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論現時代的政法及其他》(2009)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