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立法侵犯 | 拾書所

不得立法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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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自由、不受桎梏之媒體,方能有效披露政府欺瞞人民之行為。
――美國大法官雨果.布雷克 Hugo L. Black


「蘇利文訴紐約時報案」是新聞自由最具代表性的案例,
也是大眾不可不知道的歷史大事記


一九六○年,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的警察局長蘇利文控告紐約時報誹謗罪,並訴請地方法院判決五十萬美元的賠償,因為報紙刊載蒙哥馬利市政府對於公民權抗議活動的粗暴處置。

有關這個重要的歷史事件「蘇利文訴紐約時報案」,包括在此案之前的法制體系,以及最高法院歷史性的改判故事始末,透過普立茲獎得主安東尼‧路易士娓娓道來,甚具可讀性。

「蘇利文訴紐約時報案」是一場法治與政治的嚴重衝突,甚至對紐約時報的存續造成莫大威脅。它同時危及媒體對重大社會議題的報導自由,以及人民知的權利。這起案件自一九六○年起延燒四年,最後才因美國最高法院的決定性改判而出現轉機,所有的威脅也因而煙消雲散。

在我國,關於言論自由與誹謗罪之間的爭論和裁判問題,始終是新聞媒體界的關心焦點。蘇利文案的判例曾在我國的誹謗訴訟案中直接被引用,是故更值得媒體去深入瞭解。在國人對於言論自由的思考裡,更是足以引為借鏡。

作者簡介:

安東尼‧路易士Anthony Lewis

兩次普立茲獎得主,紐約時報的專欄作家,著有《基甸的號角》(Gideon's Trumpet)、《一個年代的畫像》(Portrait of a Decade),以及《蘇利文案與言論自由》(Make No Law)。
於哈佛法學院任教達十五年,教授「憲法與出版」,期間也擔任加州大學、伊利諾大學、奧瑞岡和亞歷桑那大學之客座教授。一九九七年,美國刑事辯護律師協會(NACDL)頒給他Champion of Justice Award for Journalism大獎。

譯者簡介:

蘇希亞

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碩士,曾為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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