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研究臺灣租佃制度的學者,絕大多數都主張日治時代租佃制度有口頭租約、租期不定、租期太短等諸多不良慣行,致使佃農缺乏投資意願;且地租過高,降低佃農的投資能力,造成佃農的生產效率不如自耕農,最終導致佃農所得的低落。
然而,本書的研究卻發現,日治時代佃耕農場的經營效率並未低於自耕農場,而地租也未高於合理水準;此外,1920年代底,當經濟、社會環境產生一些變化,業佃會的適時成立,推動租佃制度若干轉變:最主要者為租約轉而以書面訂立,且租期延長。最後,本書也發現戰後實施的三七五減租,並未使佃農的技術效率提高得比自耕農多,因此前人主張土地改革提升了佃農的耕作意願,這個說法可能有待商榷。
本書應用經濟理論建構分析方法,然後透過統計方法處理實際資料,並對所整理的資料進行嚴謹的分析。過去少有人如此研究臺灣日治時代的租佃制度,作者因此得到不同於前人的結論:從效率的原則來看,日治時代租佃制度運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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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葉淑貞
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系畢業
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研究所碩士
美國匹茲堡大學經濟學博士
現任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專攻臺灣經濟史、農業經濟學及經濟發展史
著有論文二、三十篇,分別發表於經濟論文叢刊、臺灣史研究、臺灣銀行季刊期刊,並與吳聰敏、劉鶯釧在1995年合著《日本時代台灣經濟統計文獻目錄》一書;隨後又於2004年與吳聰敏、古慧雯共同修訂,重新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