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8版) | 拾書所

土地法(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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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9年:修正刪除四條條文。為配合「精省」後的行政體制,共計修正七十六條條文。
◆民國90年:修正增訂第34條之2條文,刪除四條條文,並修正九條條文。
◆民國94年:修正第14條條文。
◆民國95年:修正第69條條文。
◆民國100年:修正第34條之1及172條條文,並刪除三條條文。

地盡其利,地利共享之「均富」理想,由於土地存在了管理、分配與利用三大問題,為解決各該問題,有必要為土地立法:
.管理問題:土地為立國的根本,因此有必要作適當的管理。
.分配問題:若分配不均,會造成貧富懸殊的差距。
.利用問題:土地的生產力,也就是土地的經濟力問題。
土地法透過解決此三大互為因果的問題,進而實現其「均富」的理想。

  土地立法九原則,揭示了土地法體系的結構,立法的過程就是由混沌走向清明的歷史。民國89及90年等各次土地法修正公布,屬於局部性的修正而已,仍然維持前述體系與原則。其修正均以因應社會變遷及經濟繁榮的實際需要為修正重點。

作者簡介:

陳銘福

現職:政治大學地政系兼任講師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一屆理事長

   普提地政士事務所主持人

   大聖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師

學歷:中興大學地政學士

   政治大學地政碩士

   高等考試地政及格

   乙等考試地政及格

   不動產經紀人普考及格

   不動產估價師特考及格

著作:《房地產登記實務》

   《房地產繼承實務》

   《土地法導論》

   《房地產爭訟案例解析》

   《房地產抵押拍賣實務》

   《祭祀公業實務》

   《常用申請案件指南》

   《常用文書製作範例》

   《認識土地稅》

   《認識共有房地產》

   《土地法釋義》

   《信託法》

   《土地登記-法規與實務》

   《土地稅之理論與實務》

   《遺產稅實務》

   《遺產繼承》

   《房地產春風叢書》10冊

   《農業用地法規與實務》

陳冠融

現職:大聖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執行估價師

學歷:中興大學地政系學士

   逢甲大學土地管理研究所碩士

   美國加州大學河邊分校英文研修

考試:不動產估價師高考及格

   不動產經紀人普考及格

   地政士特考及格

   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合格

教職: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兼任講師(不動產估價)

經歷:永慶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執行估價師

著作協校:陳銘福原著《房地產登記實務》

     陳銘福原著《土地登記—法規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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