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繼受與在地發展的辯證,是東亞法律研究的主軸,
也深刻影響東亞國家法院的組織運作、功能定位與運作程序。
研究法院的大師Martin Shapiro曾在其經典研究中指出,法院最基礎的功能是以中立第三人的立場來解決兩造的紛爭,然而,除此之外,法院更具有社會控制與法官造法的功能。
東亞國家的法院,其組織運作與所適用的法律規範,在反映法律繼受與在地發展的辯證之同時,又必須接受來自全球化下經濟發展與貿易競爭的嚴峻挑戰。東亞國家法院的組織運作及其所適用的法律規範,也同時會受到法律繼受及在地發展的辯證,並形成東亞特有的法院功能與法律文化。本書結合多篇論文,以東亞各國法院的建立及演變為經,以各國在法律規範上的繼受及發展為緯,呈現東亞的法院的運作實踐與理論發展,進一步掌握臺灣在此一東亞法院與法律繼受的脈絡下,如何呈現法院功能與法文化。
作者簡介:
吳從周
現任臺灣大學法學院專任副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曾擔任法官。主要研究領域為民事財產法、民事訴訟法及法學方法論。
沈冠伶
現任臺灣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曾執行律師業務。主要研究領域為民事程序法,包括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家事事件法、強制執行法及債務清理法。
林仁光
現任臺灣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美國杜克大學法學博士。曾擔任投資人保護中心董事、調處委員。主要研究領域為公司證券法、國際商事法、金融法。
張文貞
現任臺灣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曾獲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研究著作獎。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國際人權法、行政法、環境法、法律與社會分析。
葉俊榮
現任臺灣大學講座教授兼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行政法、環境法、氣候變遷法。
【主編簡介】
葉俊榮
現任臺灣大學講座教授兼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行政法、環境法、氣候變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