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的懲罰 | 拾書所

失控的懲罰

$ 510 元 原價 580

  • 懲罰的力量使人靜默,但不能駁倒……它永遠無法促成真理的認識。
    ――塞謬爾.約翰遜 Samuel Johnson

  • 刻意的殘酷是不可原諒的。
    ――田納西.威廉斯Tennessee Williams

    台大法律系教授 李茂生 專文推薦

    我們已經成為一個懲罪者的國度,忽略了人的尊嚴,甚至忘了懲罰的目的。
    「為惡者必將付出代價」,但我們能夠接受一個恐怖不輸集中營的監獄?


    你無時無刻不在害怕,你只有一個人,到處是敵人,沒有可以信賴的政府,你唯一的武器就是你自己。你在哪裡?不是戰場,不是異鄉,而是美國監獄。

    你做了什麼淪落到此?可能是哈了太多草,或者不小心把一些藥賣給錯的人。你可能從來沒使用過暴力,但這會兒周圍全是暴力的人。要活著逃出這裡,得靠智慧,還有運氣。

    弗格森博士寫作這本書的靈感來自課堂上。在哥倫比亞法學院上課時,他會提出案件讓同學討論,結果即便是同樣的罪名,七十個學生常常會陷入嚴重的量刑分歧。刑罰從六個月的在家拘役,到入獄二十年。這一群未來的律師,每個人的論述都很有道理。

    然而,為什麼一群知識份子面對同樣的事實,會得出如何不同的見解?這就是本書試著要回答的。即便是受過教育的美國人,當他們想要做出懲罰時,他們常常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儘管他們對懲罰這件事充滿理想與激情。這樣的矛盾很重要,因為相較於其他現代化民主國家,美國社會更常對犯罪者科以刑罰,且刑責偏重。判刑入獄率(incarceration rate),在歐洲國家大約是1:1000,在美國是1:143,刑期較長且監禁條件較差。

    之所以如此可能是因為害怕犯罪、種族對立、幫派活動、對政府的不信任。作者無意爭論這些問題,但提出不同的思考:懲罰的哪些面向令人感到困惑?更深入分析懲罰這件事能告訴我們什麼?為什麼一般美國公民不關心美國的監獄體系和環境比所有極權主義國家還要糟糕?我們所知道的刑罰到底達成了什麼目的?

    截至二○一○年,美國監獄裡關了兩百二十六萬人,有九分之一的州政府員工是在監獄工作,花在監獄的費用比花在教育還要多。懲教機構愈來愈失能。法律人在學校的學習著重在如何懲罰,而非懲罰本身的意義。法律強調的是,「為惡必將付出代價」。公義的社會期望透過這樣的法律等式來恢復秩序。但是懲罰還要考量到犯罪者所面臨的其他狀況。

    弗格森博士認為,當一個懲罰體系變得太過嚴苛,重新檢視與評估是所有人的責任。一個文化的形成,是透過政治、經濟、法律、歷史、心理、甚至宗教與哲學,而我們必須了解這些意涵,才能知道我們在做些什麼。

    作者簡介:

    勞勃.弗格森(Robert A. Ferguson)

    哥倫比亞法學院教授,開設「美國生活中的審判」,以作家德萊塞(Theodore Dreiser)和舊約聖經中的《但以理書》為題材。弗格森教授擅長以小說作為法律教學的材料,例如融合《梅崗城的故事》與法學教授Derrick Bell 的作品,探討批判種族理論。他曾說過,作為律師,除非你說的是陪審團聽過且能夠讓他們相信的故事,否則你無法勝訴。因此如何說故事是一項重要技能,而瞭解敘事的觀點會讓人更懂得如何說故事。

    勞勃.弗格森一九六八年取得哈佛法學位,一九七四年取得哈佛「美國文明史」博士學位。曾在哈佛大學、芝加哥大學、普林斯頓大學任教。目前除了在哥倫比亞法學院任教,也在哥大大學部開設英文課程,吸引大批學生搶修。著有Law and Letters in America Life (1987), The American Enlightenment, 1750-1820 (1997), Reading the Early Republic (2004), Edition of The Federalist (2006), The Trial in American Life (2007), Alone in America: The Stories That Matter (2013), and Inferno: An Anatomy of American Punishment (2014)。

    譯者簡介:

    高忠義

    台灣高雄人。中國律師、台灣大學國發所博士生、美國西北大學法學碩士、東吳大學法律碩士。曾任國會助理、部會首長秘書、電子業、金融業公司法務。譯有商周出版的《合理的懷疑—從辛普森案批判美國司法體系》、《老年、社會、法律經濟學》、《刑事偵訊與自白》等十餘本著作。詮智法律翻譯工作室負責人,http://transwise.pixnet.net/blog。

  • Brand Sli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