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近年來掀起一般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的浪潮,日、韓如此,臺灣亦然,以我國而言,包括司法院草擬的人民觀審制,在野法曹倡議的陪審制等等,主張各異,可以想見在未來一段時日,國民參與審判制度都將會是司法改革的重要課題。為了審慎、周延地因應此課題,本書先從英、美、法、德、日、韓等國家的國民參與審判法制史出發,再從憲法、法制面出發,以日本裁判員制立法過程之各種討論為主要借鏡,探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的基本理念應如何界定?何種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才適合於我國?其具體制度應如何設計、各有何優劣之處?並分析引進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後,對於刑事訴訟第一審及第二審程序帶來之影響。冀能為此一重要法制課題,提供可行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