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1月22日著作權法作了第16次修正。主要是針對2013年6月17日及18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於摩洛哥馬拉喀什訂定了「關於有助於盲人、視覺機能障礙者或其他對印刷物閱讀有障礙者接觸已公開發行著作之馬拉喀什條約」(以下簡稱「馬拉喀什條約」),而對著作權法第53條進行修正。
此次修正,原著作權法第53條規定僅能由非營利機構或團體為視障、學習障礙及聽覺障礙者的使用重製出版品,修法後的重製權利擴大為「中央及地方機關、非營利機構或團體、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以及特定身心障礙者個人或其代理人」得以進行重製。可以重製之個人或單位之間亦可互相分享重製物。
作者簡介:
蕭雄淋
現職:
北辰著作權事務所主持律師
台北大學法律系博碩士班兼任副教授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諮詢顧問及修法委員會委員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顧問
台北書展基金會董事
台灣文化法學會理事
經歷: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南華大學出版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台灣法學會智慧財產權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智慧財產權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內政部著作權法修正諮詢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小組」諮詢顧問
教育部法律諮詢委員
著作:
著有「著作權法論」等34本著作權法著作及「宗教的探索」等4本非法律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