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於數位科技的快速發展,通訊與傳播二領域交集日深,服務樣貌不斷推陳出新。為因應此一科技發展趨勢並有效兼顧國民權益、消費者利益及產業發展,政府於民國93年制定公布通訊傳播基本法,嗣後在各界努力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於95年2月22日成立,通訊傳播歷數十年的二元管理劃上句點,改由本會統一領航數位匯流時代下我國通訊傳播之發展。
如何落實通訊傳播基本法第1條及本會組織法第1條宗旨,適時為國人引入新服務、妥善處理通訊傳播匯流發展問題,本會可謂任重而道遠。本績效報告之撰編,也是依據通訊傳播基本法第13條的規定,基於獨立行政機關履踐憲法責任政治原則的考量,每年應向代表國民全體的立法院提出通訊傳播績效報告與改進建議,並以適當方法公布全民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