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晰論法:公司法基礎理論-董事篇 | 拾書所

清晰論法:公司法基礎理論-董事篇

$ 260 元 原價 280

本書從公司營運之決定、執行、監督與監察四種機能出發,簡要說明公司內部機關設計的原理,也闡述了設置董事、董事會及董事長制度的基礎法理,由此解析並辨識彼此間角色地位、職權與責任之關係,再進一步探討本書的主角──董事與公司之關係,如此才能深入瞭解董事的各種責任。

最後,本書針對近年來炙手可熱的審計委員會與獨立董事兩個議題,從法理上加以論述,點出我國現行制度存在的問題,有待學界繼續探討與立法者修法解決;同時,作者利用較大的篇幅例舉十一項議題,闡述獨立董事應有之作為,以保障一般股東的利益,頗為珍貴,值得細品。
  
本書作者以接近日本漢學的中文筆調,介紹其竭盡一生在日本研究與教學的心血結晶,其法理論述雖在國內學界並不常見,但卻是一般基本法理,並非學說或學派之不同,更不能將之以少數說視之,尤其是針對董事除有決定與執行機能與權責外,更應負董事會內部的監督功能(與監察之機能不同),這是國內學術與實務界鮮少注意的地方,卻是公司治理的精髓所在,希望本書能激發大家的思考,獲得各方的迴響,乃對作者最大的支持與鼓勵。

作者簡介:

黃清溪

黃清溪教授係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日本應慶義塾大學法學博士,主要專長為商事法、公司法、票據法、國際經濟法等。原赴日求學之目的係為回台貢獻所學,卻接連兩次失去回台作育英才機會,而於日本拓殖大學以及應慶義塾大學教學四十餘年後,始回台擔任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創系主任,並於退休後續兼法律學系與財經法律學系教授,每月台日間穿梭往返授課,距離不減熱情。

民國101年成立「清流公司法研究會」,組成員有司法實務界之法官、檢察官、律師、商業實務之會計師與國營事業高階幕僚,以及學界之在學研究生等,經年累月聚會深入研討公司法理論與實務問題,並促成數次台日公司法研討會,增進兩國法學界相互交流。現將研究成果集結成冊,擬以本系列專著陸續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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