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伯瑪斯的法律哲學乃基於其「溝通理論」之基本理念,對現代社會的法律問題加以反省之所得。本書先以深入淺出的方式鋪陳其基本理念,接著論述他如何在阿佩爾、韋伯、魯曼、及社群主義哲人的挑戰下,本著其基本理念去建構出自己的法律哲學思想、作為今日社會之依歸。此外,本書亦探索當代炙手可熱的「審議民主」議題、及哈伯瑪斯自己的審議學說。
又,對於哈伯瑪斯著名的「憲法愛國主義」思想,本書亦詳細加以澄清及反省。最後,本書還整理他與當代另一位實踐哲學大師羅爾斯的爭辯,並試著對二人之誰是誰非,作一評斷。
作者簡介:
林立
1963年生於台北市
台大哲學系畢業,德國特里爾(Trier)大學哲學博士
淡江大學歐洲研究所副教授
著有:《德沃金與法學方法論》(學林)、《波斯納與法律經濟分析》(學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