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新生高架橋南起金山南路、濟南路口,北至松江大橋,為臺北市區重要之南北交通動脈,臺北市政府為改善該橋耐震能力不足,並提升行車速率,由該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自民國96年11月起以公開招標方式招商辦理橋梁改善作業,迄97年4月7日止,計辦理6次招標作業後始決標,決標後逾3個月開工,且開工後不久隨即辦理契約變更,影響工程進度,並增加公帑支出。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派員辦理專案稽察結果,發現該府未檢討工程價格之合理性,即編列工程施工預算,且支付已取消工項之價款,及未考量變更工項之經濟性,增加公帑支出等,經審計機關促請臺北市政府檢討改善,業已修正制度規章,並加強工程施作品質,確保民眾行的安全,對公共利益所產生影響甚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