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以律師實務經驗為出發點,探尋司法改革的根源,並探本溯源至人性與倫理,可說是介於學術與實務間的著作,也可說是介於人文與法律間的作品。本書紀錄了一位台灣律師執業多年及接觸歐、美等國司法實務後的感觸與反思,以及作者引入律師職業倫理的努力;本書也呈現了在台灣民主運動過程中,律師思索自我的社會定位與侷限,可作為律師參與建立「民間社會」的參考素材。
作者簡介:
黃瑞明
台灣南投人,一九五五年生,一九八○年畢業於台大法律研究所,退伍後進入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擔任律師(即全球性法律事務所Baker & McKenzie之台北事務所)。
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七年在德國法蘭克福事務所實習受訓,以自助方式行遍歐洲各國。
回國後參與文聯團之台北律師公會改革,曾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台灣法學會理事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並於東吳大學及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及台灣大學教授「法律倫理學」多年。
景仰羅曼羅蘭,欽佩葛拉斯及布蘭德,在律師執業生涯中致力於以人文觀點思索法律實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