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資訊科技的進步,智慧行動裝置於工作場域應用已相當普遍,雇主藉由通訊軟體於下班時,以各種形式交付工作,成為勞動關係與勞動政策上的新興問題。雇主在表定工作時間外,以通訊軟體交付工作,是否產生加班費的支付義務,不但涉及實際工作時間的認定問題,而通訊軟體群組公私混同的特性,問題相當複雜。甚者,由於通訊軟體能夠即時隨時遠距傳遞資訊,使得干擾受僱勞工私生活福祉,甚或身心健康的可能性劇增,更須根據新科技與勞動關係互動的發展趨勢,進行前瞻性的政策規劃。
隨著資訊科技的進步,智慧行動裝置於工作場域應用已相當普遍,雇主藉由通訊軟體於下班時,以各種形式交付工作,成為勞動關係與勞動政策上的新興問題。雇主在表定工作時間外,以通訊軟體交付工作,是否產生加班費的支付義務,不但涉及實際工作時間的認定問題,而通訊軟體群組公私混同的特性,問題相當複雜。甚者,由於通訊軟體能夠即時隨時遠距傳遞資訊,使得干擾受僱勞工私生活福祉,甚或身心健康的可能性劇增,更須根據新科技與勞動關係互動的發展趨勢,進行前瞻性的政策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