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上班了!然後咧?—教你當個聰明的職場勞工 | 拾書所

要上班了!然後咧?—教你當個聰明的職場勞工

$ 351 元 原價 390

拒當職場笨蛋!老派貓有絕招!
教求職族、職場新鮮人必知的勞動法學分
不讓你任人宰割!

每一篇發生在你我周遭的職場故事,
每一個你我都應該知道的勞動法律。

拗口的法律名詞,利用活潑的插圖,讓你清楚明瞭!
枯燥的法律關係,透過簡單的故事,讓你身歷其境!
重要的法律權益,藉著清楚的說明,讓你全部掌握!

本書收錄最新「一例一休」、「特休請假」、「最低服務年資」的修法以及相關函釋見解,讓即將步入或是初入職場的你,知道如何保護自己勞動權益。

要上班了!然後咧?
「怎麼避免求職陷阱?」
「試用期長短老闆說了算嗎?」
「薪資單該怎麼看?」
「一例一休跟我有什麼關係?」
「老闆隨便幫我調動職務可以嗎?」

老派貓說:
實際勞動條件(工作內容、工作地點、薪水待遇、是否投保勞保等),如與徵才廣告刊登內容不符;或雇主要求扣留證件、預繳保證金或收取費用、指示違反公序良俗的工作,都是違法徵才行為,可以依法申訴檢舉。

老派貓說:
試用期約定,應該是雇主已經「保留」解僱權之特別約定,於試用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仍不得違反誠信原則或權利濫用,雇主也不可以片面決定延長試用期間。

老派貓說:
除了本薪(底薪)外,任何雇主發放之獎金、津貼只要屬於勞務的對價而有「經常性」也都是工資,工資總額認定會影響到加班費、勞健保月投保薪資、退休金數額,影響勞工權益。是否低於基本工資而違法應在不計加班費之情況下,即使勞工是因績效、全勤等獎金掛0,以致低於基本工資,雇主仍屬違法。

老派貓說:
勞動基準法規定採「正常工時」制度。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單週7天只能工作5天,另有1天為例假、1天為休息日。在特定行業別可以經工會,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採取「二週」、「四週」、「八週」變形工時。變形工時只是在週次內工作時間可以挪移,不影響總工時、例休日天數,且加班仍應遵守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單月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規定。

老派貓說: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且應符合:(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2)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3)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4)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5)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否則即屬違法調動命令。

作者簡介:

蔡晴羽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碩士
經歷:
永信法律事務所初級合夥律師
圓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勞動視野工人法律義務諮詢研究員
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入廠輔導專家、課程講師
訴訟經歷:
RCA職業災害毒物侵權集體訴訟勞工律師團義務律師
勞動部主管勞資爭議仲裁案新海瓦斯工會代理人
臺鐵依法休假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產業工會代理人
極憲焦點駐站作家(http://www.focusco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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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mer
一個喜歡海,喜歡用文字和插畫寫下心情的平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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