謬論一 同性伴侶在國外結婚後在台灣可成為合法配偶?
A:錯,目前的法律還是不行!
謬論二 先生與小三外遇,只告小三行不行?
A:不行,得先連先生一起告之後,之後再撤告。
謬論三 已婚的台商在大陸包二奶,不受限台灣的民法?
A:錯,會觸犯妨害家庭罪。
謬論四 父母年老要子女扶養,但兄弟姊妹之間沒有扶養的義務?
A:不一定,如果兄弟姊妹間有人無謀生能力不能維持生活,也是有扶養義務。
謬論五 大陸配偶不能繼承配偶在台灣的遺產?
A:錯,可以繼承,但要遵守相關程序才能繼承。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從訂婚、結婚開始,到離婚、財產分配及遺產繼承等等,都有詳細的案例解說以及圖示。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家事法律問題專家。
作者簡介:
蔡瑜軒律師
現職:春天律師聯合事務所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宜蘭分會扶助律師暨審查委員
學歷: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
經歷:萬邦法律事務所受僱律師
邱怡伶律師
現職:公司法務
學歷: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
徐黛美律師
現職:徐黛美律師事務所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家事法專科律師、勞工法專科律師暨審查委員、新北市議會特約諮詢律師
學歷: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
經歷:新竹地院法官助理、得聲法律事務所律師
聯繫方式:[email protected]
劉佩瑋律師
現職:冤獄平反協會專職律師
學歷:臺灣大學法律系學士
經歷:義謙法律事務所律師
洪宗暉律師
現職:成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台北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彰化縣議員謝彥慧服務處法律諮詢顧問;台北市立委蔣萬安服務處法律諮詢顧問;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家事法律師、勞工法專科律師;國立空中大學推廣教育中心講師
學歷: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國防大學法學碩士
聯繫方式:[email protected]
顏邦峻律師
學歷: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
經歷:明理法律事務所律師、空中大學推廣教育中心講師、世新大學終身教育學院講師
聯繫方式:[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