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有法律?法律是為何存在?
法理學論文系列第三本,以法律的核心理念「正義」為基調,延伸出自由與平等的價值,點出法律最初的存在意義,進而研討臺灣司法為人詬病的根基─法學教育的缺失。
正義作為法律的理念是人類共同生活的重要概念,雖然每一文化區域有自己的法律觀與法律生活,但有著一共同目標:盡可能追求一理想的共同生活。同時,自由與平等為法治國家的核心思想,且呈現在各個不同的共同生活之中。
當制定法以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之名,剝奪人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只是用來維護獨裁與極權統治,這種法律無論站在自然法的觀點,或反思人類組織國家的目的,都該視為無效。
反思台灣,在經過長期的抗爭,許多人失去自由,甚至生命,才逐漸在各方面得到自由與平等。而從歷史的痕跡,能意識到法學教育所造成的影響,台灣有部分的法律教授、法官欠缺法學方法論的知識,無法區分解釋與類推,在這樣的教育環境中,如何期待其學生能嚴謹的、正確的適用法律?
作者簡介:
劉幸義
現職
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教授
學歷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台北大學副校長
‧台北大學法律系主任
‧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
‧台灣法理學會理事長
專長
‧刑法
‧法理學
‧法學方法
著作
‧正義、人權與枉法裁判
‧法律概念與體系結構
‧法律推論與解釋
‧東亞法律漢字用語之整合(主編)
‧多元價值寬容與法律:
‧亞圖‧卡夫曼教授紀念集(主編)
‧法學理論與文化:
‧李岱教授祝壽論文集(主編)
‧刑法概要
‧The Idea of Justice in Literature(共同主編)
‧Gerechtigkeit - Theorie und Praxis(共同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