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分三部分。第一、法學方法論之實踐。司法審判在實踐法規範價值秩序,審判者不能以充作立法者精準複印機為足,解釋法律須植入價值評價,方能圓滿為法之解決。又為避免流於主觀恣意,須藉助於法學方法理論之運用。第二、憲與法之對話。法規範有效存在基礎,以其合於憲法原理之故,合憲性解釋已為法解釋方法之一,未來確定裁判違憲審查制度引進,合憲性控制將益形重要。第三、司法改革之憲法原理。2017年之司改國是會議,欲藉國民主權原理以改造並提昇司法權可信賴性為目標,為避免民粹式之改革傷及司法穩定根基,司改方略形成,須受憲法原理控制。此部分收錄著者司改會議期間在法官論壇發表之文章,用供參考。
作者簡介:
魏大喨
台南市鹽水區人
學歷/
台灣大學法學博士(1992年1月)
輔仁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經歴/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處長
司法院職務法庭法官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台北、桃園、金門地方法院法官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第24期結業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所兼任副教授
政治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
司法官學院民事審判實務講座、法官學院講座
現職/
最高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