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賓諾莎(Benedictus de Spinoza,1632-1677)是近代最重要的哲學家之一。他運用笛卡兒(René Descartes)的形上學及知識論研究方法,結合斯多葛學派(Stoicism)與猶太教理性教義,形成了他個人獨創的哲學體系。神、世界、人三者是他心中最重要的關注對象。斯賓諾莎的《倫理學》(Ethics)一書,便是透過哲學思辨,提供對於神的理解、對世界的認識,以及對人類德性與幸福的把握。
《倫理學》一書,共分五部份,分別為:一、論神;二、論心靈的本性及起源;三、論情感的起源及本性;四、論人的苦役,或說情感的力量;五、論理智的力量,或說人的自由。本書的目標宏大,試圖以一簡潔明瞭的公理演繹系統證明上述五部份,並據以昭示一套確實的道德信念。斯賓諾莎在前三部份中,不盡其煩地檢視及推演歷來重要的形上學、知識論與心理學主張,並嘗試從這基礎導出理性生活是指引人類獲致幸福的普遍原理。可見,《倫理學》一書確實正如書名所示,是一本昭顯如何通往幸福人生的道德經典。
本書特色
斯賓諾莎的哲學體系對之後十七世紀的科學運動的意義在於其決定論的解釋,為此後的科學一體化提供了藍圖。他開創了用理性主義觀點和歷史的方法系統地批判《聖經》的歷史,考察了宗教的起源、本質和歷史作用,建立了近代西方無神論史上一個較早和較系統的體系。克服了笛卡兒二元論的缺點,把唯理論與唯物主義和泛神論結合起來。以後的哲學家稱具有這種特徵的學說為斯賓諾莎主義。
他對後來的哲學家,例如謝林、費爾巴哈、馬克思等人都有一定的影響。
作者簡介:
斯賓諾莎(Benedictus de Spinoza, 1632-1677),西方近代最重要的哲學家之一,與笛卡兒和萊布尼茲齊名。他運用笛卡兒的形上學及知識論研究方法,結合斯多葛學派與猶太教理性教義,形成了他個人獨創的哲學體系。神、世界、人三者是他心中最重要的關注對象。
1632年11月24日生於荷蘭阿姆期特丹市,父母皆為猶太人的後裔。父親是富商與猶太團體之會長,自幼接受良好的猶太教育,並諳許多語文,計有西、葡、荷、義、法等文;二十二歲時,又結識荷籍的鄧恩騰醫生,向他學習拉丁文及自然科學,亦涉獵一些古典哲學與當代思想,特別是笛卡兒的哲學。在接觸過各種哲學思想之後,對猶太信仰逐漸冷落,反而傾向自由的基督教派,因而受到告發,被猶太教會開除教籍。1660年遷出阿姆斯特丹隱居,以磨鏡為業,維持其日常所需。曾有人聘請他為海德堡大學的教授,他斷然拒絕,深恐其自由受到限制。1677年2月22日,因肺病逝世,享年僅44歲。著有:《笛卡兒哲學大綱》、《神學政冶論》、《倫理學》、《政治論》、《改造理智論》等。
譯者簡介:
邱振訓,臺大哲學系博士生。主要研究領域為倫理學、斯賓諾莎哲學。譯有:《哈佛諾頓講座之大師與門徒》、《自己拯救自己》(立緒出版)。
導論者簡介:
錢志純,1926出生,原籍浙江省玉環縣,米蘭聖心大學哲學博士,1953晉鐸。曾任台灣駐教廷大使館的宗教參事(1979-1980)、天主教輔仁大學哲學系第一任主任(1966)、哲學研究所所長(1970)、藝術學院後首任院長(1984)。1992年榮升天主教花蓮教區主教,2002年自教區主教牧職榮休,2009年2月17日病逝花蓮。
策劃:
王超群,「開放社會中心」台北執行長(CEO of Open Society Center-Taipei)。方法論者、大眾文學作家與藝術工作者,畢生致力於思想方法研究與應用。「開放社會中心」乃研究思想方法應用之專業研究機構,我們的基本信念是相信人類社會之所以能不斷進步,是藉由素樸之理性思維與論辯,集思廣益激發潛能的「開放社會精神」所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