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我會被判有罪去坐牢嗎?」
鼓起勇氣走進法院,不是為了打贏官司而發聲,
只是祈望把事實講清楚,爭取公平正義。
但,人類的司法制度,公平正義真的完全得以伸張?
王泰升│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安郁茜│建築師、張四十三│角頭音樂創辦人、張培仁│中子創新執行長、馮亞敏│喜事國際時尚集團董事長、温嵐│歌手、演員、黃瑞華│最高法院法官、傅祖聲│國際通商資深合夥律師、劉開│視覺設計、蕭雅全│電影導演──真心推薦(按姓氏筆畫排列)
非不得已不告官。
訴訟是一條費時費力又不確定的路程,
有時官司打到最後,已經不是對錯議題,
而是──
要不要爭這一口氣!
進入法庭訴訟,攻防戰才是正式開打!
在法庭上,可能面對的場面──
‧檢察官是因為證據而起訴?還是順應民意而起訴?
‧在證人席上,一句真話會翻轉被告的一生,到底該說或不說?
‧在法庭上,律師是羞辱當事人?還是刁難證人?辯論是為正義理想?還是金錢?追求的是打贏官司?還是和解落幕?
‧法官在審判的過程中失控、失言、失態,甚至失智……接受審判的當事人如何面對變色的青天?
‧如果法官無法在法庭勸諭和解/解決恩怨,是否任由天道因果運行?
蘭天律師藉由多年處理訴訟的經驗,細說步入法庭審判後的冗長過程,以及民眾與法律人對於法庭的認知差距:民眾期待法官理解當事人的委屈與無奈,而法官則在於調查案情相關事實,適用法律作出判決。講求的,是事實的證據。
訴訟過程,是分出是非對錯?還是和解止息紛爭?
法庭裡步步驚心,是一幕幕欺騙、背叛、傷痛等人性醜陋戰,
正義公理的盡頭,又在哪裡?
當事人的官司打到最後,有時已經不是財產保衛戰的議題,而是要不要爭這一口氣的決心——是可忍,孰不可忍?然而人生一定要經過這些惡性循環,悲劇的輪迴嗎?當兩造纏訟多年,兵疲馬困之餘,如若律師適時透過和解程序,引導當事人終結仇恨,放下恩怨,達成和解,帶來圓融的結局,也許心靈傷口可以不再惡化,生命才能往前走。倘使和解是訴訟的最高境界,是否所有的案件都可以藉由和解達到息訟解紛的目的?──蘭天律師
作者簡介:
蘭天律師
作者本名黃秀蘭,祖籍廣東梅縣,出生於台灣台中市,為現任律師,執業廿餘年。年輕時鍾情於文史,因社會期待、父母期望進入法律領域,在長年訴訟紛爭、法庭攻防中,觀察人生百態、領略人性幽暗、探索天道運行。
承辦法律案件期間,經常協助當事人在訴訟程序中,進行法庭攻防,陪伴當事人走過生命幽谷,安頓仇恨怨懟,探索生命真諦,開啟人生新的篇章。
在法律工作沉重壓力下,喜以旅行、寫作、賞析古文物、教育子女作為調養心性之道。公餘之暇閱讀撰文,分享法律人生的體悟。
目前擔任翰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任教於國立台北藝術大學電影創作系,講授「智慧財產權與合約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