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言語行事 | 拾書所

如何以言語行事

$ 342 元 原價 380

J. L. 奧斯汀:語言分析哲學的重要代表人物、言語行為理論的創始人
「我願意」、「我打賭」、「我發誓」、「我命名」……
我們如何以話語來行事?說出一句話就是做出一個行動。

何謂「行事語句」:說話就是行動本身,說某些話就是做某些事。
例如:◎在婚禮上說出「我願意」。
◎在船頭擊碎酒瓶時說出「我將這艘船命名為伊莉莎白皇后號」。
◎在立遺囑時說出「我把我的手錶遺贈給我的兄弟」。
◎我跟你賭六便士明天會下雨。

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簡言之就是「說話即為行動本身」,他是這個理論的首創者,對後來語言哲學的發展極具影響。他把過去哲學家只注重語言的陳述性功能和語句結構的研究,轉為注意到言語行為的展現、意義和話語說出時的整體情境。

當我們做出一個言語行為時,我們是在言說;但要精確的說,我們此時是以什麼方式在言說呢?因為言語的功能以及我們使用言語的方式非常多,在某個意涵下,我們的行為會有極大的差異:是提出勸告、或只是建議、下命令、做嚴格的承諾,還是在宣布一個含糊的意圖?這些都會有極大的不同。

他依據不同的言語行動而分為三類:第一,「言語行為」(locutionary act),以特定的意涵和指涉說出某個語句,大約是傳統意涵下的「意義」。第二,「發話行為」(illocutionary act),像是告知、命令、警告、許諾之類,具有某種約定成俗力道的話語。第三,「語導行為」(perlocutionary act),藉由說出某些話而引起或達到效果的行為,像是說服、勸服、威嚇、或是令人驚訝或誤導。

他的理論甚至影響到後續的語用學、文學、應用語言學、社會語言學,以及法哲學、倫理語言等各領域的研究發展。

本書特色
◎全新中文譯本
◎楊金穆(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副教授)專文導讀

作者簡介:

J. L. 奧斯汀(John Langshaw Austin,1911-1960)

英國知名的分析哲學家,牛津學派日常語言哲學的重要代表人物,以語言分析哲學為專長。

1911年生於英國的蘭開斯特。1924年進入思貝禮(Shrewsbury)學校攻讀希臘、拉丁文的古典著作。1929年於牛津大學貝里奧爾(Balliol)學院學習古典學、語言學和哲學。1935年起在牛津大學莫德林(Magdalen)學院任教。二戰期間進入軍中服役,戰後回到牛津擔任道德哲學懷特講座教授,並終生執教於該校。

五十年代中曾訪問哈佛大學和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1955年在哈佛大學的「威廉.詹姆斯講座」授課。1956至1957年擔任「亞里斯多德學會」會長。他認為對日常語言的深入研究,有助於理解語言的使用,以及解決某些哲學問題。他的言語行為理論,把語言聯結到行為和整體情境,這是他在語言哲學上的重要頁獻。

1960年因肺癌去世,年僅48歲。他生前未曾出版書籍,死後由同事和弟子根據他的演稿和課堂筆記來編輯出版。除了最知名的《如何以言語行事》之外,其他著作有《感覺與感覺所知體》(Sense and Sensibilia)、《哲學論文集》(Philosophical Papers)。

譯者簡介:

張雅婷

國立臺灣大學哲學博士。研究領域為道德心理學,語言哲學,行動哲學,後設倫理學。

邱振訓

國立臺灣大學哲學博士,研究專長為倫理學、道德心理學。譯有:斯賓諾莎《倫理學》、穆勒《效益主義》、《大師與門徒》、《自己拯救自己》、《窮理查年鑑》、《來生》、《離經叛道的哲學大冒險》、《這一切究竟是為什麼:20個哲學大哉問》等書。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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