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法律,也能聰明繼承:遺產與繼承實例全方位解說 | 拾書所

不懂法律,也能聰明繼承:遺產與繼承實例全方位解說

$ 253 元 原價 320

◎ 搶遺產母扛債,獨子不肖誰之過?
◎ 繼承人間遺產分配有落差,有贈與稅否?
◎ 遺產繼承涉有兩岸繼承人,應如何確保在臺之繼承人?
◎子女拋棄繼承父遺產,為何反害到媽媽?
◎ 借貸慎防貪高利,小心反遭啃老本

本書分為遺產/贈與/繼承/不動產四大主題,集結作者於《熟年誌》之理財專欄文章,再加入時下與大眾最息息相關的法令;事實上繼承相關法律包羅萬象,專欄都是實例與社會寫實;處理贈與、遺產或繼承登記都得依法律辦理,讀者若非專業法律人士,對相關法條未能完全兼顧,恐有掛萬漏一、喪失權益。雖不懂法律,本書所記載的實際案例可供大眾參考,以確保權益。

作者簡介:

趙坤麟

82年國家特考合格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88年普考合格不動產經紀人

經歷

佳榮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

台北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委員

全國聯合會地政研究委員兼執行編輯

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

全美代書聯誼會會長

永然文化出版公司作者

永汀文化出版公司作者

世潮出版有限公司作者

馥林文化出版公司作者

稅務法令雜誌社節稅專欄作者兼顧問

透明房訊雜誌社地政顧問兼講師

國立中正紀念堂法律常識班講師

台北市中山區民眾服務社顧問

台北市信義區民眾服務社顧問

台北市松山區民眾服務社顧問

榮譽

◎榮獲前總統李登輝召見嘉勉

◎民法第一○三○條之一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財政部核定公文86年2月15日台財稅第851924523號函釋原請釋代理人

◎避免徵收補償費,造成領取人不諳稅法被課或罰逃漏贈與稅,財政部86年6月5日台財稅861055728號核准函原請釋代理人

◎土地所有人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申請一併申報得由任一土地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統一受理,財政部90年3月23日台財稅第0900451813號核准函原請釋代理人

◎依法應核退五年地價稅加計利息不應再循行政救濟程序擾民,再經財政部91年8月13日台財稅第0910454520號令原請釋代理人

◎遺產中訂有三七五租約農地,可享全免遺產稅優惠,經作者多次請益,終被財政部採納,業經立法院89年1月26日修法公布

◎民法第一○三○條之一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免再檢附「法院判決書」或「全體繼承人同意書」,財政部94年6月29日台財稅字第0940454028號令原請釋代理人

◎權利人為金融機構,義務人為公司法人,申請抵押權設定或內容變更登記,免再提供法人或其代表人印鑑章,內政部95年2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724967號函釋原請釋代理人

趙育頡

國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畢業,

佳榮地政士事務所特別助理。

興趣:騎自行車、慢跑、游泳、滑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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