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史有名著作之一,在倫理學最為人知且最有影響力。
效益主義以提倡「最大幸福」為原則,在約翰.斯圖爾特.彌爾手上得到修正和擴張。
彌爾認為:人類行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對幸福的促進就成為判斷人的一切行為的標準。
甚麼是真正的效益主義?
效益主義如何運用?
「道德基礎」的判定基準是甚麼?
效用,或最大幸福原理,堅持行動當其趨於提昇幸福者是「對」,當其趨於帶來幸福反面者是「錯」,這一綱領做為道德基礎。幸福是愉悅和不再痛苦;不幸指痛苦和欠缺愉悅。愉悅和免受痛苦,是唯一值得嚮往做為目的之事物;且一切值得嚮往的事物都是可追求的,無論是因於該事物固有的愉悅,或可做為手段以提昇愉悅和規避痛苦。
有鑑於彌爾身處年代對於效益主義的誤解,而撰寫此書。這是一本影響深遠的倫理學經典,效益主義時至今日依然是倫理學領域中的主要理論之一,其帶來的意義值得後人深思。
作者簡介:
約翰.斯圖爾特.彌爾(John Stuart Mill)
十九世紀英國最有影響力的哲學家、經濟學家、道德哲學與政治理論家,曾任國會議員,倡導自由主義(liberalism)、與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西方近代自由主義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邊沁後效益主義的最重要代表人物之一。
從小父親(詹姆斯.彌爾,蘇格蘭歷史學家、經濟學家、政治理論家、哲學家。)便以效益主義當作倫理學的基底來教導彌爾,事實上彌爾自己也與邊沁常有接觸,邊沁死後彌爾還負責整理他的著作;在這樣的情況下,有意無意成為效益主義學派的接班人。然影響他成熟時期最大的是他與哈莉耶特.泰勒.彌爾的婚姻生活。
彌爾對現狀的不滿多少來自於妻子的影響,泰勒的思想不僅在當時非常前衛,即使是在當今,她的若干看法比起許多女性主義者也不遑多讓。對於社會主義的關注,使得彌爾重新思索了公平正義的問題,這些在彌爾的著作中都不難發現。
著作:《邏輯體系》、《政治經濟學原理》、《論自由》、《論代議制政府》、《效益主義》、《女性的屈從地位》與《論社會主義》等等。
譯者簡介:
李華夏
臺灣大學經濟系學士,美國南伊立諾大學經濟學博士,曾任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海峽兩岸商務發展基金會秘書長、清華大學等校兼任教授,譯有《效益主義》、《資本主義的未來》、《國富論》、《凱因斯》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