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權編配合大法官釋字第349號解釋,在2007年至2010年三次大幅修正,包括修正物權法定主義並增訂登記對抗條文,以大幅擴張物權自治的空間後,這些修正的物權法法理基礎為何,修正後的條文如何解釋適用,都有待學說和實務進一步闡述。作者即是對於此類修正條文的提倡者,曾參與中國大陸物權法與民法典立法過程的重大爭議討論,也是法務部民法物權編研究修正及內政部不動產登記法(草案)研訂專案小組委員,本書除對於物權編的規定為全面性論述外,也特別引述修正後條文已出現的實務見解,閱讀本書將可掌握修正後條文的解釋適用和物權法的發展趨勢。本書具有下述特色:
一、重視法律的本土化
二、採經濟分析方法
三、重推理而非資料的堆砌
四、引用美國法資料
五、例題暨解題分析
作者簡介:
謝哲勝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
美國威斯康新大學法學碩士、博士
經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主任暨研究所所長
國立中正大學教師會理事長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長
台灣醫療衛生研究協會理事長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研究修正專案小組委員
法務部信託法研究修正專案小組委員
內政部不動產登記法(草案)研訂專案小組委員
現職/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兼院長
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
主要著作/
財產法專題研究(一)—(六)
民法物權
土地法
信託法
法律經濟學(合著)
工程契約理論與實務(合著)
中國民法(合著)
房租管制法律與政策
共有不動產管理與處分法律與政策(合著)
不動產登記法律與政策(合著)
教授課程/
民法、土地法、信託法、法律經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