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契約論》又譯為《民約論》,是探討政治權利原理的政治哲學著作,當中的主權在民的思想,為人民民主主權的建立奠定理論基礎,是現代民主制度的基石,影響了逐步廢除歐洲君主絕對權力的運動,以及18世紀末北美殖民地擺脫英帝國統治、建立民主制度的鬥爭。美國的《獨立宣言》和法國的《人權宣言》及兩國的憲法即體現了《社會契約論》的民主思想。
作者簡介:
讓-雅克‧盧梭
(Jean-Jacques Rousseau, 1712.06.28.-1778.07.02)
出身於日內瓦,是哲學家、政治理論家和作曲家、也是18世紀法國大革命的思想先驅,啟蒙運動代表人物之一。代表性著作除本書外尚有《愛彌兒》及自傳《懺悔錄》等。盧梭也擅長作曲和樂理,有歌劇及其他形式的作品。
著有《科學和藝術的進步對改良風俗是否有益》及《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對哲學發展極其重要;其中《社會契約論》所論述的人民主權及民主政治哲學的思想影響近代的啟蒙運動、法國大革命以至現代的政治、哲學和教育思想。他認為不論是傳統和現代的公民社會,都一樣始於私人財產。
盧梭撰有小說作品《愛彌兒》(Émile)是關於全人公民教育的哲學論文,自傳體作品《懺悔錄》更是現代自傳的開端。
譯者簡介:
李平漚(1924.3-2016.7)
四川仁壽縣人。翻譯家,對法國18世紀偉大的啟蒙思想家、哲學家盧梭及其論著深感興趣,為盧梭問題研究專家。畢業於北京大學西方語言文學系;曾任國務院對外文化聯絡委員會法文翻譯;1958年調到中國社會科學院力學研究所任法文和英文翻譯、北京對外貿易學院(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前身)法語教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