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認為人們為了保護自身的自然權利,而透過社會契約建立政府。
然而人民非常有必要去理解暴政的面貌,以及暴政產生之前的種種徵兆。
人民需理解此種主動反抗的權利存在之正當性。
《政府論》是洛克最重要的政治論文。第一篇內容主旨在批駁當時受到保守派人士與教會歡迎的羅伯特‧費爾默爵士(Robert Filmer)提出的父權論述。洛克主張政府的權威只能建立在被統治者擁有的基礎之上,並且支持社會契約論。不過他也強調社會契約論是可以廢除的。
在第二篇某種程度上延續著第一篇的線索繼續發展。正因為第一篇徹底摧毀了費爾默的「君權神授」以及「君主制是唯一選項」的合理性,因此第二篇接續探討「政府的真正基礎」與「政治權力的本質」問題,洛克對這些高度爭議性的問題一一拆解、分析與提出回應。
作者簡介:
約翰‧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
著名英國哲學家,最具影響力的啟蒙哲學家之一,並被廣泛形容為自由主義之父。
洛克的思想對於後代政治哲學的發展產生巨大影響,並且被廣泛視為是啟蒙時代最具影響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義者。著作有:《論寬容》、《政府論》、《人類理解論》、《教育漫話》、《聖經中體現出來的基督教的合理性》、《為基督教合理性辯護》等。
審核者簡介 周家瑜
英國約克大學政治學博士,現為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主要學術興趣為近現代西方政治思想史與歐陸政治思想,著有專書《Rethinking Hobbes and Kant: The Role and Consequences of Assumption in Political Theory》。
譯者簡介:
勞英富
曾是編輯記者,現自由撰稿人。翻譯作品有馬基維利《君王論》、柏拉圖《理想國》、阿德勒《自卑與超越》等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