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是一個國家、在特定時空背景下的產物,它具體地反映政治環境的現況,它貫徹執政者特定的政治意志與走向。所以,執政者可以選擇以勞工保護法、或勞動契約法、或集體勞工法為主要的手段,以確保勞動市場的運作及勞雇雙方權利義務的區隔。台灣的勞工歷史頗長,但勞工法的歷史卻短,在一個瞬息萬變的全球洪流中,各界努力地頂住各種激流拍盪,既要維持固有的法律思想與理論,也要兼引外國的菁華,這成就了台灣人民應付各種勞動契約所引起爭議的能力。
作者簡介:
楊通軒
現職
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專任教授
學歷
德國邁因茲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法規會委員
私立中國文化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專任副教授
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專任副教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爭議審議組委員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主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