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簽發與收受Q&A | 拾書所

票據簽發與收受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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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輕鬆處理票據問題,快速了解各種票據間之差異,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背書塗銷後就一定會影響效力?
票據一定要本人簽發交付?
票據可作借貸證明?

票據已是現在社會取代現金交易非常常見的方式,然而卻也因此造成許多訴訟糾紛。
本書就實務上常發生的問題,以淺顯的實例逐一說明,使讀者除了了解票據的種類、簽發方式,及各相關行為效力外,更能學習到當票據交易間發生紛爭時的救濟管道。


謬論一:被詐騙而簽發支票,可以請求銀行止付款項?
A:否。在付款提示期限內,不可以撤銷付款之委託。但可聲請假處分,禁止提示該支票。

謬論二:聲請本票強制執行裁定後,即可認定已向債權人請中斷時效?
A:不是。聲請裁定僅為請求,要待法院將裁定送達發票人。

謬論三:支票上記載「保證人」字樣,有無保證效力?
A:無。因支票沒有準用保證規定,票據上記載沒有規定的事項時,不生票據上效力。

謬論四:背書可以附條件?
A:不可以。背書有單純性,若背書附條件背書仍生效力,條件視為無記載。

謬論五:執票人取得給付票據勝訴判決或和解筆錄後,仍僅適用票據請求的短期時效嗎?
A:不是。請求時效可延長至五年。

作者簡介:

陳世雄

學歷:
․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 美國芝加哥大學約翰馬歇爾法學院碩士(LLM)

經歷:
․ 最高法院庭長、法官、刑事大法庭法官
․ 司法院職務法庭法官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庭長、法官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
․ 國立臺北大學兼任副教授

著作:
․ 票據簽發與收受
․ 民刑事訴訟法大意(與吳光陸、林勝木、楊傳珍合著)
․ 刑事訴訟法實務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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