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八)[軟精裝] | 拾書所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八)[軟精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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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彙編所選錄之行政法院裁判,係利用司法院建置之「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s://law.judicial.gov.tw/default.aspx),以本法名稱「行政程序法」為「全文檢索語詞」收集而得。檢索範圍係最高行政法院及臺北、臺中、高雄等3 所高等行政法院自110 年1 月1 日至110 年12 月31 日間所作成之裁判,共計2,125則。惟限於篇幅,本彙編所選錄者,主要係以各級行政法院裁判理由就本法規定所示法律見解較具參考價值、盡量不與先前各輯彙編重複,並以最高行政法院之裁判為優先。至於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所為判決,囿於篇幅所限,僅能暫予割愛。最後選錄最高行政法院105則(其中包含3則大法庭裁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64則、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5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23則,合計共207則裁判。

作者簡介: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民法、信託法規、財團法人法規制(訂)定、修正之研擬、解釋、推 動及執行。 二、行政程序法規、行政罰法規、行政執行法規、國家賠償法規制(訂) 定、修正之研擬、解釋、推動及執行。 三、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制(訂)定、修正之研擬、解 釋、推動及執行。 四、鄉鎮市調解法規、仲裁法規制(訂)定、修正之研擬、解釋、推動、 執行、業務之指導及監督。 五、各機關適用法規之諮商。 六、行政執行署業務之聯繫及協調。 七、各級檢察機關協助處理國家賠償事件業務之督導、考核。 八、其他有關法律事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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