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性租賃契約之研究 | 拾書所

融資性租賃契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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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六十八年春,作者在台大法律研究所教授黃茂榮博士之指導與鼓勵下,收集整理各金融機構之融資辦法,編輯《爭取融資與確保債權》乙書(六十八年八月出版),初次接觸融資性租賃,並因而引起撰寫本書之興趣。
在撰寫之初,對於租賃公司不負瑕疵擔保責任、修繕義務、危險負擔,以及承租人喪失期限利益等約款,亦抱持著敵視的態度,總以為租賃公司在契約上處處吃人。
但歷經三年多的閱讀資料,研究、檢討的結果,到目前為止,作者憑著個人良知斷定融資性租賃係一種新型的「動產擔保交易」,因此,認為上述約款為融資性租賃「本質」所必需。
吾人不宜因保護承租人之價值判斷而破壞事務之本質,至於,保護承租人的觀點,應貫徹在租金隱含利率之限制,以及租賃公司之獲利率不得過份高於一般金融機構等方面,始為正途。
此即黃茂榮老師所教示「甘蔗那有兩頭甜?」租賃公司基於「金融」本質被允許不負瑕疵擔保、危險負擔、修繕義務等,但在獲利方面却追求超越「金融」機構之利潤,則不應被允許。

作者簡介:

呂榮海

台灣大學法學博士,博士論文《勞動法的法源》及碩士論文《融資性租賃契約之研究》,分別由王澤鑑、黃茂榮指導,在台大圖書館存有,歡迎查閱。專業律師逾四十年,助人為樂,2009年見鵝湖書院從法歸(融)儒,成為鵝湖之會、鵝湖書院、麗澤書院志工,研究了十多年的宋明清理學,重掘傳統文化的精良成份,希望融合傳統文化之精華與新時代知識如法學、經濟等。曾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對產業經濟、勞資關係、農工進化、歷史多有興趣。也自有太陽能發電,曾任民營電廠董事長,堪稱法律界知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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